提起刑事自诉后又撤诉如何要赔偿?
信息时报
读者王先生:因为一点琐事邻居张某将我打成轻伤,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认为事情太小,构不上刑事责任,一直都没有受理。后有人跟我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告张某,我便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因张某家人说情,我申请了撤诉,后得到法院的准许。半年后,我又和张某发生口角矛盾,我便想要张某赔偿医疗费用,但张某说我已经申请撤诉,即使到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理睬,因为这是“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请问,我是否真的丧失了对张某的赔偿请求权?
答:综合以上情况,你原先提起的应该是刑事自诉程序,在你撤诉后,你再也不能请求法院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但因张某已经对你构成伤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以你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受你原先的撤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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