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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一条观赏鱼,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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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服刑人员家属

天津市西青区检察院监所科的16名干警,肩负着天津监狱、梨园监狱、李港监狱、杨柳青监狱、西青监狱、青泊洼劳教所、西青公安分局看守所等7个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他们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屡获殊荣。

梨园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他以司法机关对自己量刑过重为由,先后多次申诉,这引起了西青区检察院驻黎园监狱检察室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们查阅了服刑人员情况登记资料,了解到王某是因盗窃了价值3000余元的观赏鱼而触犯了刑法的。于是,他们多次到法院调取案卷,了解案情,找办案人了解情况。审查中,检察官对被盗观赏鱼的价值认定产生了疑问。在检察官的建议下,价格鉴定部门重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证实原审判决认定价值为3000余元的观赏鱼,实际价值仅为500余元。该院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再审此案。经过再审,王某被无罪释放。消息传来,王某的家属感动得泪流满面,特意向驻监检察室送来了一面锦旗。

2007年3月,杨柳青监狱一名服刑人员因病去世,其家属怀疑监狱部门医疗救治条件不佳,影响了治疗,一定要向监狱部门“讨个说法”,致使事件的善后工作无法开展。

西青区检察院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了解这一情况后,从保障服刑人员家属知情权的角度入手,按照狱务公开的相关法规,向监狱部门提出了对死者家属公开监控录像的建议,被监狱部门领导采纳。于是,死者家属完整地观看了死者生前被监管情况、发病情况以及狱内医务人员的抢救过程等录像资料,阅读了死者的病例和证明材料。驻监检察室也向家属通报了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情况和得出的结论,死者家属表示满意,主动与狱方配合处理善后事宜,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2006年12月,天津监狱的工作人员向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反映,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杨某,在判决宣告之前曾在看守所检举揭发了来自黑龙江的张某奸淫同村5岁幼女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张某在本市静海县打工的线索。但此立功情节在杨某故意伤害案审理期间没有得到落实,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未予考虑。此后,杨某心灰意冷,在监狱里不服管教,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监管秩序。

驻监检察室检察官一方面找到服刑人员杨某谈话,稳定其情绪,告诫他要自觉接受改造;另一方面,为尽快查清杨某立功事实,他们先后到办理过此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曾经关押过杨某的看守所进行调查,并与黑龙江省有关司法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清被杨某检举揭发的张某,已经因杨某检举的犯罪事实,被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据此,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将杨某的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朱建军 于绪芬 龚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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