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多元借款条仅是复印件 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猛犸新闻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董正平 刘荷
今报郑州讯 杨谢懊悔极了,当初借给厂里2万多元钱时只留下一张借款复印件,可厂里迟迟不还钱。因为只有一个孤证,昨天,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杨谢是郑州某厂子弟小学教师。2000年,因为厂里资金困难,杨谢于当年5月借给厂里现金26280元。“厂里曾给过借款条原件。但后来以‘很快就能把钱给还上’为由,把借款条原件要回,给了一份借款条的复印件。”杨谢的代理律师称,杨谢觉得既然厂里很快就能还钱,借款复印件和原件“没啥区别”,于是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后来,杨谢多次找到厂里催要借款,但厂里均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今年5月,杨谢把该厂推上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厂里偿还借款26280元,以及利息10200元。“厂里借款属实,但欠款已经归还,并且还款后收回了欠款条。”厂方表示,如杨谢有异议,应当持借款条原件索要欠款,而不能是一张复印件。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条系复印件,原、被告均未能提供借条原件,所以,不能确定是否与原件相符,且该证据是本案的唯一证据,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驳回杨谢的诉讼请求,并且由他承担案件受理费810元。“我们很同情当事人,如果有原件,事情很容易搞清楚。可一张复印件孤证不能证明厂里欠款。”主办此案的法官刘荷希望通过这件事给市民提个醒,数额较大的借款必须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能碍于面子或者信任而省掉一些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