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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璟遗孀可独享家财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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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因雇凶杀人被判极刑的亿万富翁袁宝璟死后,去年10月,袁宝璟15岁的儿子小祥(化名),将继母卓玛及同父异母弟弟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父亲生前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

2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这起纠纷做出裁决:袁宝璟临刑前一句“财产都给卓玛”被确认为口头遗嘱,卓玛为袁宝璟遗产惟一继承人。法院据此驳回了袁宝璟之子的起诉。

少年起诉继母索要房产

小祥系袁宝璟与前妻所生,父母离异后随生母生活。袁宝璟后再婚,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生有一子。

小祥起诉称,父亲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与父亲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去年3月父亲死后,未留下遗嘱,这两处房屋及父亲的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占有。

由于双方无法协商遗产分割,小祥诉至法院,请求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分割国子监47号房屋(价值1250万元)的一半,即625万元;并继承父亲生前拥有的47号房屋共有份额(价值625万元)及帽儿胡同4号房屋(价值580万元)的一半,共计602.5万元。两项合计1227.5万元。

富翁自信不会执行死刑

此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袁宝璟是否真的没有留下遗嘱?身家数十亿元的他又为什么没有留下遗嘱?

二中院调查得知,袁宝璟临刑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要被执行死刑。袁宝璟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并确定于2005年10月执行,后被暂缓执行。去年3月17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时,袁宝璟相信会改判。然而,法院宣判当天,袁宝璟就被立即执行死刑,没有机会订立书面遗嘱。

但卓玛的代理人却提出,袁宝璟临刑前留下了口头遗嘱。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接受调查时亦证明,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前,亲属们见到了他。当大哥突然提及财产处理问题时,袁宝璟顺口回答:“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辽阳市中级法院值班法警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卓玛据此认为,袁宝璟生前已经立有口头遗嘱,将自己指定为惟一遗产继承人,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其代理人指出,《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

但原告却认为这一口头遗嘱不成立,因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继承法》确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财产分割有利害关系,无权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临刑遗言视为口头遗嘱

二中院审理后没有支持原告的意见。法院认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虽系亲属,与原、被告的两个孩子均系亲叔侄及姑侄关系,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而且,卓玛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遗产,并非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其证言可信。

法院最终认定,袁宝璟临刑前交代了财产的处理问题。

法院判决认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二中院据此认为,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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