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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入音乐喷泉玩水被“水箭”击穿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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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状告河南西峡县建设局索赔18万,法院判原告承担80%责任

李梅手术后留下的伤口

就是这个喷泉口喷出的水柱击穿李梅下身

大学生李梅(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看似美妙的音乐喷泉竟给她带来一场灾难:水柱自下体冲入体内,阴道被冲穿,肠子被冲断。在经历了3次手术179天的住院治疗后,李梅将喷泉的管理者——河南西峡县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84.18元(内含3万元精神损失费)。

8月1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李梅人身损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对本案承担的司法责任以8比2的比例划分。昨日记者获悉,李梅已提起上诉。

“水箭”击穿女大学生下身

今年19岁的李梅事发前在南阳某大学大三念书。2006年8月17日20时左右,她和好友到西峡县城时代广场玩。李梅说,当时广场里的音乐喷泉开了,很多人在里面跑来跑去。他们也跟着跑了进去。一开始,喷泉喷得较低,他们在里面嬉戏,不知不觉跑到了主喷区。这时音乐达到了高潮,喷泉的水柱冲天而起,李梅正好站在主喷泉上方,高压喷泉一下子击中了她的下身,喷泉将她向上冲起后又抛了下来。

李梅说,从地上爬起来后,身穿裙子的她感到肚子剧烈疼痛,一看地上,竟然有一滩鲜血,同伴把她送到了医院。

半年治疗生不如死

在西峡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李梅出现了失血性休克。经检查,李梅阴道裂伤,直肠受损,直肠阴道瘘,医生紧急进行了阴道修补手术和乙状结肠造瘘手术。

2006年11月,李梅二期手术后身体状况未见好转,又转至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

李梅说,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她必须24小时冲洗肠瘘,每天都痛得死去活来,尽管这样,她的瘘口依然排脓,大便不能抑制。今年1月24日,李梅一家又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求医,医院继续对她进行冲洗治疗,随后又进行了肠瘘切除术。从去年8月17日受伤,到今年3月20日从南京军区总医院出院,7个多月时间里,李梅没有吃过一口食物,只能靠注射静脉营养苦苦支撑。

李梅伤愈后,整天闷在屋里不出门。阴道损伤对李梅婚后的夫妻生活和生育是否有影响,现在还无法预料。

今年6月,李梅的身体恢复健康后,向西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西峡县建设局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84.18元。

法院判原告承担80%责任

今年7月3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及其代理人对李梅是被喷泉所伤不持异议,但原告、被告对本次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却产生了很大争议。原告及其律师认为,李梅受伤是由于该喷泉设计运行瑕疵和喷泉管理者疏于管理造成的。被告方则认为李梅的受伤是由于其个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与被告的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1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李梅人身损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此次伤害后果中,原告李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是一名成年学生,按照其认知能力,应当能够判断高压喷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被告作为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虽然通过在广场的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等方式,来告知游人不要进入喷泉区,但该措施并不能防止游人自由出入喷泉区域,且游人进入喷泉区后,广场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制止。广场管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定,原告、被告对本案承担的司法责任应以8比2的比例划分,原告为主要过错方,故对原告请求的3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昨天,李梅的代理律师证实,一审判决后,李梅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峡县建设局也提起了上诉,要求驳回李梅的诉求。

据东方今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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