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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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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习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书画艺术教育,通过科学、规范的培训与考试,提高学习者的书画艺术技能和审美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和文明山东的建设,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2007年开始推出了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根据鲁招考[2007]2号文件规定,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办的社会证书考试项目,是通过认真组织考试,由省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书法或国画的基本技艺水平的客观认证。

一、考试的组织实施机构

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完成。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考试专家和著名书画艺术家组成。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由各地市招考办负责实施。

二、考试的等级构成和考核内容

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分书法、国画两大类。每个类别分设六个等级,1-2级为初级,3-4级为中级,5-6级为高级。主要考核考生的书画艺术基本技能和艺术水平。

三、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上半年为5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下半年为10月中旬的第二个星期六。

本次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27日-29日。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0日上午。

报名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37号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19中东侧)。

咨询电话:85786229、83660768

网址:www.qdzk.gov.cn

四、报名资格和报名办法

凡具有一定艺术功底的书画爱好者,不受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少年儿童持户口本)到现场采集照片,然后报名。

首次报名考生不分等级,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等级。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级报考,也可以越级报考(专家委员会建议广大考生逐级报考),但一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一个等级。

五、其他有关问题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颁发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不对培训教材作统一规定。鼓励个人不受学习形式和书画风格的限制,通过常年坚持学习和练习,逐步提高自己的书法和绘画水平,提高鉴赏能力,积极参加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检验自己的学习成绩和水平。

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根据作品情况,推荐一定级别的合格者举行书画展或者编印作品集,以提高广大书画爱好者学习的积极性,展示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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