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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打人受了伤伤者状告“内伙子”

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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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同伴一起教训其他同学,反被同学正当防卫而刺伤,按照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后果,受重伤的学生便将几个同伴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

9月17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打人者起诉打人者的民事索赔案件。

邀约教训人 反而被刺伤

小飞、小虎、小和、小超、小军等人均是大足县试验中学的高中生。

去年1月15日下午,小和的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小虎约了人,准备在1月18日学校放假那天,来打小和、小超、小飞等人。当晚,小和邀约小超等人来到小虎的寝室,准备质问他。以防万一,小超还找来一根铁棒防身。然而,双方没说几句就发生抓打,小超被打伤。混乱中,小虎拿出事先在枕头下准备好的匕首,对着小飞等人一阵乱刺。

小飞等人均被刺伤,其中伤得最重的是小飞。

受伤者起诉 状告三同伴

小飞认为,小虎持刀刺伤自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和邀约小超、小军和他去教训小虎,这几个同伴也应该承担责任;学校疏于教育管理和寝室管理,也应该承担责任。今年3月,他把小虎和其他3个同伴以及学校一并告到大足县法院。小飞自知参与打架也理亏,只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的80%。

法庭上,小虎拿出一份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证据,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小和、小超、小军都很想不通:小飞又不是他们刺伤的,既然小虎是正当防卫,那么小飞受伤就该自己承担后果。他们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小虎的行为应该属于防卫过当。

大足县实验中学的说法更直接: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义务,老师不可能24小时跟在学生身边,事件是在学生就寝熄灯以后突然发生的,根本没有预见性。管理老师在清点完人数后肯定要离开寝室,事发时老师不在现场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事情发生后,学校对受伤学生进行了金钱救助,所以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动刀有理由 不应该赔偿

法院认为,小虎刺伤小飞是事实,但是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小虎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小和起到了组织邀约的作用,应承担组织邀约的责任;小超、小军积极参与,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赔偿责任。另外,小飞对自己的受伤也应该有过错。

法院认为,小飞等人都是该校的住读生,小虎将一把匕首带入学校长达10多天竟没有被发现,几人打架时,学校老师及管理人员也没能及时出面制止,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今年6月,大足县法院对这起在社会影响很大的民事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和赔偿3.8万余元,小军和小超分别赔偿2.8万余元,大足县试验中学赔偿5.7万余元。

同伴不服气 一审后上诉

一审判决后,小和、小超上诉。

9月16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时,小和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刺伤小飞,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小超更是想不通,自己也受了伤,都还没有找到谁来赔偿医疗费,反而还要赔小飞,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起诉小飞。

大足县试验中学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学校的代理律师道出了学校之所以没有上诉的原因是“花钱买教训”。

审判法官认为,按照常理,谁把人刺伤应该告谁,但这种刺伤人的学生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受伤同伴告受伤同伴的民事索赔案件在全国都比较罕见。

法官表示,该案将在合议庭进行全面合议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唐中明/文 任洁/制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另外,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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