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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刑事律师的罪或非罪

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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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刘炎迅

100万是诈骗还是正当的律师费,是双方辩论的焦点

  “我希望法庭判我无罪,但是我不奢求判我无罪,只是希望法庭能够秉持公正和良心,向上级汇报此案。”9月10 日,站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的庭审现场,马克东大声对法官说。

  马克东,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6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年执业律师奖”,他曾为“广 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担任辩护律师,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刑事辩护圈内有一定 名望。眼下,马因涉嫌诈骗辽宁毒枭宋鹏飞100万元,站上被告席。

  100万元究竟是属正当的律师费,还是诈骗?律师费的行情如何?风险代理费是否暗流涌动?这一连串的问号,都 成为各方关注之所在。

律师受审

  9月10日上午,辽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身穿白色T恤衫的马克东走进法庭。这是他10个多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 视线里。

  此前正在自己办公室内工作的马克东,被辽宁警方带走。马的同事告诉《新世纪周刊》,2006年10月20日, 下午1时左右,4名男子走进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他们自称是辽宁来的警察,并出示了警员证件。

  “他们拿着一份空白的拘留证复印件,要带马主任走,说是协助调查一个案子。”马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广州 市公安局和越秀区公安分局后来有警员赶到,经过一番验证和交涉,马克东最终还是被辽宁警方带走。当天下午5时左右,马 随着4名警员,搭班机直飞沈阳。接下来的10个多月,同事和家人再也没有见过马克东,“后来听说,他涉嫌诈骗辽宁毒枭 宋鹏飞100万元,被逮捕了”。

  马克东的事情迅速引起各方关注。9月10日的庭审当天,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工作的李淳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 维权委员会主任王晓华,以及中华全国律协派出的代表都赶到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马显得很轻松,笑着对李淳和同事以及亲友们说:“不怕,不怕,没事的。我相信自己是无罪的!”

马当过兵,做过警察,还当过警校的讲师,父母也都是部队的退休干部。在熟人眼里他“生性乐观、真率”。

是诈骗还是正当收费

  马克东被推上被告,有些偶然。2005年,广东警方破获了以辽宁人宋鹏飞为首的涉黑团伙贩毒案,随后移交辽宁 警方。

  在对宋案的调查中,警方意外发现一本账本,上面记录了宋鹏飞贩毒期间打通各关节的支出情况,其中一笔,是宋于 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多万元款项。经警方讯问,宋鹏飞的“拍档”赵文刚供称,那是马诈骗去的。

  9月10日的庭审中,担任本案公诉人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女检察官说,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 等人在广州市因金色年华一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 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不顾“律师不能为同一刑事案件 的两个当事人辩护”的规定,为骗取钱财,利用赵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可以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 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分两次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挥霍。

  面对指控,马克东辩解说,其中的80万元是自己的代理费,而另外20万元是事务所另外两名律师的代理费用,这 些费用都是合理的收费,并不存在诈骗一说。

  “代理宋案时,双方都是签了合同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律师是可以合法收费的。”作为马的第 一辩护人的钟闻东对《新世纪周刊》说。

  钟说:“什么是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马克东的 行为,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不能视为诈骗。”

  “《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则应由合同双方自己解决,赵、宋至今都没有就此合同 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介入这样的民事合同,属于滥用侦查权。同时,《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应该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 辖,此案存在着异地执行程序问题。”在庭审的最后申辩中,马克东这样说。

  “一个拥有执业律师身份,并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履行职务过程中,仅因言 行不规范,收费稍高,便被以诈骗罪定罪定刑,这无疑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严重挫伤和打击律师执业的积极性。 有了这样的先例,谁还敢去做律师?谁又还能去做律师?”钟闻东说。

律师费的高与低

  “是不是诈骗,法院还没判定,我们也不能乱说,但是我有个疑问,一个刑事案件,要100万的律师费,是不是太 高了!”在庭审现场,一位旁听者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今的律师收费,按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一 是协议收费。各个省都有自己的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协商好价钱,便 签订代理合同,“高还是低,完全是双方协定的结果”。

  “我先向他收取了30万元的定金和前期费用,第二次则收取了70万元,两次都是现金支付。”在庭审时,马克东 这样说。

  马在赵文刚主动找到其并愿意为宋鹏飞一案提供法律服务付费,但要争取让案件中止审理之后,马才向赵提出总额为 100万元费用的收费标准并按首期30万元、中止审理请求获批后再交清余款的要求。马与赵之间是按照协商收费的方式进 行的,赵文刚同意之后,双方还按此约定的内容签订了委托辩护协议。对此,上海翌晨律师事务所的赵卫律师说,这类似于风 险代理收费。

  所谓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 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或附条件收费。

  “一直以来,很多律师都会去做风险代理,虽然存在很大风险,但高低悬殊的收费还是有着很大的诱惑。因为没有明 确的法律条文的界定,所以只要双方愿意,哪怕是几百万的律师费都不能算是违法或违规。”一位律师说。

  不过,今后情况有所变化。据了解,从2006年12月1日起,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集体无意识的想象

  马克东涉嫌诈骗被警方逮捕的消息最初经媒体公开,便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猜测:“马克东是个刑事辩护律师,代 理了那么多大案子,肯定把公安、检察给得罪了,这下子遭到报复了。”

  事实上,这种想象直到目前并没有证据支持。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晓阳认为,确实存在刑事律师因为代理某些 敏感的案件,事后遭到公安、检察机关刁难的例子,这容易让人们在听说此类事件时产生“黑幕”的想象。“要想避免人们的 无端猜测,还需要整个司法环境的逐渐改善。”江说。

  至本刊截稿时,马克东的案子还没有判决结果,这位备受关注的刑事律师的罪或非罪,当事双方还将展开庭审辩论, 最终结果也将等待法官裁决。编辑:祝翠霞zhucuixia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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