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材之争:惊动六家法院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刘炎迅
老字号究竟是行业的共同遗产,还是某个企业的私有资产;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分别管理的制度,本身就容易造成“撞 车”纠纷
一场围绕“吴良材”的PK大战正在上演。
近日,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良材)及其母公司、“吴良材”商标持有人上海三联集团将苏州吴 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吴良材)及其近15家加盟店告到了法院。
9月11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前,在苏州、无锡、南京、常州、盐城等地,上海吴良材已相继起 诉了苏州吴良材及其分公司、加盟店涉嫌侵权。江苏6家中级法院已完成了上述案件的证据交换及庭审工作。
作为眼镜行业的百年老字号,“吴良材”的此次纷争,引起各方瞩目。类似的纷争在“同仁堂”、“张小泉”等老字 号身上也出现过,有律师认为,这些个案背后,是中国在字号和商标管理上的尴尬和传统老字号在现代商业语境下的困境。
苏沪之争
“苏州吴良材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吴良材’字样,与三联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类似,也是从事眼镜验配等服务 ,在其眼镜盒、贵宾卡、网页上突出使用了‘吴良材’字样。侵犯了三联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吴良材的 代理律师刘功犹对《新世纪周刊》说。他认为,消费者会误以为上海和苏州的吴良材是一家企业,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这并非关于“吴良材”的第一次纷争。
2001年3月,吴县市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正式挂牌,老板是吴良材第五代后人吴国城及子女吴自 生等人。很快,这家私营企业遭到了三联公司的投诉。
身为吴良材的后人,使用“吴良材”作为公司名称,却遭人以商标专用权为由投诉,这让吴国城颇感郁闷和无奈。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吴家后人开设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其停用上述名称。
为了确认自己对“吴良材”的字号也享有使用权,吴家后人将上海三联集团告上法院,最后的结果却让吴家后人沮丧 ,上海市高院终审判决:吴良材第五、第六代后人不再拥有该字号的使用权。
此轮纷争,上海三联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吴良材首先发力,刘功犹律师说,上海吴良材作为“吴良材”商标的注册人 ,“吴良材”商标于2004年、2006年分别被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
但是苏州吴良材并不示弱,他们的代理律赵智庆说, “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注册并经当地工 商管理局批准使用的,因而其字号“苏州吴良材”是合法取得的。且他们的产品和服务都有自己独立的商标“WLC”,因而 并不侵犯上海吴良材的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苏州吴良材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苏州宝顺眼镜有限公司”,1999年“出于对业内历史名人吴良 材先生的尊重,继承、传承其精神衣钵”,该公司变更为现在的企业名字。
谁是吴良材正宗?
更为复杂的现实是,对外宣称是“吴良材”正宗传人的并非上海吴良材一家。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吴良材)认为自己也是百年老店“吴良材”的“真传”。来源于工商局的登记资料显示,南京吴良材早在1946年就已获 得了批准使用。同时,在江苏,还有扬州吴良材、无锡吴良材等眼镜店的存在。
“‘吴良材’早已在行业里被泛化。”赵智庆对《新世纪周刊》说,南京、扬州等城市都有自己的吴良材眼镜店,消 费者都是通过“吴良材”前面的城市名称来区分的,“吴良材”本身已失去了显著性。
苏州吴良材的总经理钱顺秦则称,“吴良材”是眼镜业内共同的开山鼻祖、祖师爷,它不能仅仅作为一家企业的私有 资产,而应是行业内共同的财富,是眼镜业的“文化遗产”。
“这里不应只是简单的真与假的争斗。”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丁彭寿对《新世纪周刊》说。事实上,1956 年公私合营,打破了老字号以家族血缘关系传承技艺的模式和私有财产制度,老字号成为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和产权归属不明 晰等问题从此十分突出。
字号博弈战
这场围绕“吴良材”的争夺战,只是类似老字号问题的冰山一角。“张小泉”、“同仁堂”、“大光明”、“狗不理 ”这些耳熟能详的老字号都曾有过相似经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成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尴尬话题。泰州朱 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景阳说,在企业之间,常常是这样,一方是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一方是合法的企业名称,利用字号和商 标的微妙关系,围绕着老字号或者知名字号展开博弈。
“我国法律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实行分别立法和管理的制度,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浦 连德说。他介绍,商标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实行司法领域范围内的统 一保护原则,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排他性。而企业名称则不同,它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登记和属 地登记制度。即:由地方登记的企业,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这样,只要不在同一行政区或在同一行政区 但不在同一生产领域,就可以使用同一名称。
他认为,字号是企业的主要识别部分,由于字号与商标在区别产品来源的功能上具有相似性,有时候,在消费者眼里 或者说在企业对外形象识别上,两者没有什么区别,这就会驱使一部分企业“搭便车”。故意用消费者已经熟悉的字号或商标 当成自己的字号,或者故意将已经有一定知晓度的字号,特别是那些久富盛名的百年老字号,抢注成自己的商标,就是想走捷 径、打擦边球,平白无故分享别人的市场。如何化解这样的困局,目前似乎还没有什么理想的办法。
名称之争的背后潜藏的当然是利益之争。苏州吴良材自1999年在工商部门注册这个字号以来,目前已有38家加 盟店,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也已经开了16家分店。上海吴良材的母公司上海三联集团则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品牌连锁加 盟战略”,截至2006年底,已在国内100个城市开设了200余家加盟店。其中,在苏州,上海三联也授权近10家眼 镜店加盟上海吴良材。外地的眼镜企业要加盟上海三联每年需交纳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业内人士分析,上海吴良材若能 胜诉,打压住苏州吴良材,则在华东市场上扫除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这将给它们带来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目前,6家法院中已有4家审理完毕,但至今未有一案宣判。为了防止不同的判决结果出现,6家法院已申请省高院 统一协调定案。
(感谢《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
对本文提供的采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