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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路上 新政要拉着计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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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我省新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出台,它将对我省人口形势和百姓生活带来重要影响

独生子女奖励金标准上调至50元的消息,让太原市阳曲县农民胡为祥感到特别高兴。“如果我和老婆每人每月能领到50元,那一年就是1200元,我娃将来读高中就不用发愁学费了!”

9月17日,我省下发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幅上调了计划生育奖励标准,并针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对我省的人口形势带来怎样的影响?像胡为祥一样的计生群众,还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9月1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过去的计生奖励有点少

今年40岁的胡为祥,是阳曲县侯村乡农民,有一个14岁的儿子。2005年,老胡在计生部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他和爱人每人每月能享受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能享受奖励挺光荣,可惜有点儿少。”

老胡家里特别贫困,爱人常年卧病在床,为了照顾她和孩子,他自己也不能外出挣钱。去年村里的计生员告诉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只能领到孩子满16周岁时。老胡还听说,当自己年满60周岁时,才可以享受一年600元的国家奖励扶助金。“我今年40岁,要领这份钱,还得再等20年!”

今年4月,在起草《实施意见》前,省人口计生委组织60多人,深入全省11个市,55个县及部分乡镇、村(居)、社区,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我省农村计生奖励存在一些不足:标准太低,起算年龄大,周期太长。而在一些贫困农村,多数农民在进入40岁以后就过早地丧失了劳动能力,在60岁时再享受国家奖励扶助金,有些遥不可及。

这次调研还发现,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目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补助5000元,这只能解一时之需。此外,过去对双女绝育户的奖励是一次性给予500元。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在此情况下,计生奖励对群众实行自觉计划生育的激励效应正在递减。

■山西人口形势非常严峻

专业人士把人口增长比喻为一列向前奔驰的列车,虽然踩了刹车,但由于惯性作用,仍然会向前滑行。我省的人口形势目前正处在这样的关头。

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第三次人口高峰出生的人群目前已陆续进入婚育期。处于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总量呈现结构性增加趋势,将形成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并持续影响15年(2007-2022年)。

同时,在我省部分农村,政策外生育问题还比较严重。调查发现,2007年上半年,某市政策外二孩占二孩总出生的比重达到48.68%。另外,流动人口的增长,也带来不小的人口压力。有关部门预测,随着我省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将以每年50万的速度增长。据调查,在朔州市平鲁区某镇,截至今年4月中旬,全镇1575名已婚育龄妇女,有746人流向外地。如果管理跟不上,容易形成新的“超生游击队”,影响低生育水平稳定。

此外,较高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还给我省每年造成约142-237亿元的损失。部分地区非法进行性别选择,导致我省人口性别比偏高。

■个别地区计生政策不合理

今年7月25日,省人口计生委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时,曾提到个别地区出现“抢生”现象。

如太原市某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土地补偿款按人头分配,多生一个孩子就要多领几万元,而对超生二孩的处罚,一般仅征收社会抚养费5000元。在此情况下,个别地方出现了超生、抢生、违法抱养的现象。

省人口计生委表示,个别地区在实施普惠政策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伤害了计生群众的利益和积极性。

■计生新政策亮点频现

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可谓亮点频现。

其中,最重大的调整就是将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50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金的期限由“子女16岁止”,延长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这一重大调整,将给计生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正如阳曲县侯村乡的一位计生信息员说,标准提高后,计生群众一家人一个月就能领到100元,一年就是1200元,比过去提高了5倍。等到了60周岁,还能接续国家的奖励政策,那可真是“顶了大用”。同时,这次大幅上调的还有农村退二孩指标奖励金,由过去的“1000至3000元”提高到“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此外,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死亡的,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从50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扶助金。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计生群众吃亏”现象再发生,《实施意见》还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低保、扶贫开发以及土地占用补偿、矿产资源补偿等政策时,要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先、优惠政策。

此外,对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已领证的独生子女,以及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时,当地政府将给予寄宿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在实施低保时,要优先考虑计生困难户且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并按照分类施保办法在发放低保金时给予倾斜。为了减轻计生家庭的负担,《实施意见》还特别规定,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子女及父母,享受新农合时,可以享受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标准等优待,在大病补偿上也将适当给予优惠。

■更多实惠等着计生家庭

省人口计生委表示,除了上述优惠政策,我省还将为计生家庭积极探索各种保障制度。

例如,将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大病全保的医疗保险,建立计生家庭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节育手术等保险保障制度,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更多洒向计生家庭。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将让他们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此外,我省还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大病医疗给予特殊资助。

另外,针对流动人口带来的人口压力,《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场所,经常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发放避孕药具等。同时,将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马继玲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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