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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才租一个月 空调就不能用了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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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良江)“房子租了才一个多月,空调就不能正常送冷风了,而且还发出轰鸣声,不仅难以入睡,还总担心会出什么危险。跟房东交涉,他却认为我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要我自己去维修。”外地来杭工作的徐先生懊恼地给热线打来电话。

据徐先生讲,空调是很旧的老款式,租房时也没细看,合同中也没注明电器出故障怎么办,只好自认倒霉。随着杭城租房进入高峰期,房客们都非常关心出租房家电设施是否齐全,但对家电的使用年限却很少在意。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出租房都使用老旧或超龄二手家电,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家电齐全”成招揽房客招牌

近日,记者以要租房的名义和几个房东进行了联系。在朝晖一间两室一厅的房间里,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各种家电齐备,当然全是很旧的,像空调、电视起码用了七八年甚至十几年。“租房的人流动性大,自己去买家电不划算。为了方便自己的生活,现在都愿意租有家电配套的房子。”房东说。

另外一套出租房的女房东说,她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原来月租金最多只有1200元,现在配备整套家电后,月租金就能达到1600元,每个月能多赚四五百元,而她购置旧家电的费用才花了还不到1500元,不到半年时间就能赚回了。

记者在“住在杭州”等一些租房网上看到,“家电齐全”、“全装全配”,这些成了房产中介招揽房客的一个招牌。而租房者为图方便,也一般选择这些设施齐全的出租屋,但很少有租房者会去关心家电的使用年限,“能用就行”。

房东成旧货市场常客

出租房普遍存在使用超龄家电现象,而房东则成了旧货市场的常客,这一点在记者的暗访中得到了证实。

前天,绍兴路旧货市场。市场已搬迁,虽只剩下10多家店铺,但生意依旧红火。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进了一家店里,老板是位中年汉子,一边刷洗着一台旧洗衣机,一边热情地招呼着。逛了一圈,发现一些冰箱、洗衣机等旧家电根本没有使用年限。

当记者提出这些家电是否已经过了使用期,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时。老板拍着胸口说,“放心好了,质量没问题的,有问题尽管来找我,有三个月保修期的。”据老板介绍,这些都是自己从小区收购来的,一般洗刷下就能使用了。实在不行的,检修、组装一下就没问题了。

隔壁一家店里,一位中年妇女一下子买了冰箱、电视机、空调等家电,三样加起来也就1000来块钱,她明明知道这些家电都超过了使用年限:“我买这些东西不是自己用,而是为出租的房间购置的。要买那么好干吗?”

超龄家电的隐患

任何家电都有其使用寿命,按规定到了使用年限,这些家电就得报废。但由于一些超龄家电的外表看上去还挺好,基本功能也可以“正常”运作,所以超龄家电使用的现象比比皆是,二手家电市场买卖也是红红火火。

有着数十年家电维修经验的王师傅说,“家电超期服役会产生各种危险。许多家电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没有经过妥善的养护,致使电源系统、电线的绝缘部分老化,极易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

“不仅如此,超龄家电几乎个个都是‘电老虎’,因为超龄家电的耗电量要增大很多,如超龄空调每超期使用1年,耗电量就将上升10%。因此,及时淘汰超龄家电不仅是保证安全的需要,也能为消费者自己节约大量的电费。”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因家电引起的安全事故,罪魁绝大多数是超龄家电。如旧冰箱会有制冷剂泄漏,保鲜和杀菌效果不理想;旧电视显像管使用多年以后,毛玻璃会磨得较薄,容易发生爆炸,或者线路漏电和打火;旧洗衣机的塑料部件时间长了老化,内部电器元件漏电传递到外壳或桶内的水中,易引发触电事故……

一旦出事 房东要承担责任

这些“精明”的房东是否想过,作为房东,对于房客的人身安全是负有责任的。

“前段时间,上海就发生过一起出租房热水器漏电事件,房客因此触电身亡,法院宣判房东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张子年律师表示,“如果房客在使用房东提供的家电时,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房东所‘赚’进的钱除了要加倍赔偿外,还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常用电器使用寿命(年)

电器名称低限(年)高限(年)平均(年)

CRT彩电

电冰箱

收音机

录像机

洗碗机

洗衣机

电话机

收录机

电吹风

空调器

无绳电话

随身听

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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