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少年庭开审第一案
沈阳网-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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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贤忠摄
核心提示 9月11日,四名被告人(其中二人为未成年人)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市法院接受审判,但是与以往刑事审判有很大的不同,这次是由市法院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负责审理,这也是他们审理的第一案,其独特的亮点引人注目。
[案件播报]
四青少年酒后滋事误杀人
2007年3月9日21时许,四个青少年在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口角,酒后他们欲追打此人。因怀疑此人躲在于洪区一家酒店,他们就进酒店找人,大吵大嚷。酒店厨师樊某上前制止,没想到被他们打了,右手被划伤。这时酒店老板出来了,双方又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孙某(当时17岁)用刀连刺酒店老板数下。这时打人者张某突然认出被打者他认识,赶忙叫其他三人住了手。张某留在现场报案,其他三人逃跑。被害人最终因被刺破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第二天,孙某被抓获,另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就这样发生了,四人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气氛宽松又不失严肃
9月11日9时30分,当四名被告人出现在市法院12法庭时,他们的眼神中流露出惶恐,这是他们第一次走进庄严的法庭。他们都刚刚18岁,其中两名被告人在案发时还都是未成年人,主犯孙某在庭审时才度过他18岁生日刚刚4天。由于在审判时四名被告人都达到18岁,所以法官允许记者旁听了此案审理的全过程。由于庭审中加入了未成年人审判环节,使得这次庭审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
法庭亮点一
未成年人坐在被告席
因为有未成年被告人出庭,所以法庭特意给他们准备了一个长椅子,他们可以并排坐在一起接受审判。在核实身份后,宣读诉讼权利时,法官允许他们坐着听,而成年被告人则必须站着接受讯问。记者还注意到,法庭上,法警并没有像往常一样站在被告人身后,而是站在了门口,被告人身后的旁听席上,坐着很多被告人的同学、朋友。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他们这样做是想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消除紧张情绪,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庭亮点二
法庭如同法制课堂
接下来的法庭审判,法官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同时,春风化雨般地给他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在庭审每个环节的结语部分,审判长都会有一段普法教育。比如在法庭辩论时,孙某为自己辩护说,他是因为喝酒了才过失杀的人。审判长就和他讲了喝酒与犯罪的关系,喝酒情节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当参与庭审的社会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后,审判长又不失时机地向被告人发问,“都受教育了吗?”被告人都低下了头,说受教育了。审判长又语重心长地说:“要珍视这个机会,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帮助你们改过自新。”法官就是这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未成年人发问,法庭气氛既庄严又不失温和。
检察官也不忘进行普法宣传,“此案虽然只有一个受害人,但其实是伤害了5个破碎的家庭。扪心自问,孩子走到今天,为人父母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孙某母亲听后痛哭流涕,她说愿意代子谢罪,尽最大的诚意给被害人家属赔偿。
法庭亮点三
法庭新角色——社会调查员
在查明未成年被告人被控犯罪行为的事实与情节外,法庭还特意聘请了社会调查员出庭提交调查报告。沈阳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科科长王智勇在分析孙某犯罪动机时说:“孙某父母离异,由于孩子缺乏母爱,迫使他到外面寻求朋友和知己,导致他愿意交讲义气的朋友,并愿为朋友两肋插刀。而孙某只读完了小学,竟换了4个学校,不断的环境变化使他生活规律被打破,人际关系紧张,处处防备他人,常常用暴力解决问题。”而另一未成年被告人张某则是由于父母过于溺爱,导致他任性、散漫,好坏界限不清,帮助朋友不分是非。调查员认为,社会、学校、还有他们经常夜不归家的网吧,对他们的犯罪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提醒法官综合考虑这些情节,酌定量刑。
法庭亮点四
调解气氛浓场面感人
社会调查员透彻的案件背景分析深深刺痛了被告人家属的心,在法庭辩论时,他们纷纷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真诚表示愿意赔偿。而在最后陈述时,四名被告人都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说出了道歉的话,也恳请被害人家属能给他们一个再生的机会。在审判长提议下,他们还一齐站起来,深深地给被害人家属鞠了一躬。
由于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家属诚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使得被害人家属对立情绪有所减缓。而庭审和缓的气氛,法官温和的话语,使被害人家属深受触动,他们在庭审快要结束时终于表态同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庭审持续到下午4时。庭审后,少年审判庭负责人张海军向记者表示,通过庭审和法庭教育,四个被告人都有认罪、悔罪态度,认识到了行为的危害性,而且愿意赔偿,并当庭道歉,庭审达到了审判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效果。
参与诉讼的一位律师大发感慨:“在少年法庭审判中看到如此感人的场面,我受到了一次道德与法律的洗礼!少年法庭是失足未成年人特殊的课堂,少年法庭的法官是他们人生历程中特殊的老师。”
[记者感言]
为社会调查员鼓掌
市法院新成立了少年审判庭,并聘请了50名社会调查员,他们都是长期专门从事青少年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工作者,有社区、学校、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干部,还有退休的老同志。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受法院委托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导致犯罪的原因等方面展开调查,及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在法庭辩论前,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为判决提供参考依据。对市法院推出的这一保护未成年人新举措,我们应该鼓掌叫好。
记者至今还在为三年前写的一篇稿子耿耿于怀。一个刚刚15岁的青少年因为抢劫三辆出租车(未遂),案值30余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当记者对其成长经历进行采访时,发现他是一个孝子,为了给患癌症的父亲治病而被迫抢劫,而他很小就担负起了家庭的重担。如果当时有社会调查员的介入,这个青少年一定会得到从轻处理,也一定会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现在好了,有了社会调查员调查,很多失足的孩子有可能得到新生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可以教育、挽救他们堕落的心,达到促使其觉醒认罪、服判悔罪的教育、矫治目的。失足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转折关头,拉一把,就能为社会增添一份正力;推一下,就会多一点沉渣。推拉之处,首先当然应该是拉一把。
□本报记者 周贤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