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有了标准
南京晨报
链接:从2008年起,江苏高考将采用“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七门。“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晨报讯 作为2008年高考方案的组成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进行备受关注。记者昨日获悉,该项评价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标准已经确定,省教育厅近日将组成专家组,分批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为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省要求,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多种方式。学校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将各评价内容得A等的学生在校内公示15日以上。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综合素质评价部分指标A等标准
学习能力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运动与健康
A等学生必须获得《体育与健康》课程水平五必修的11个学分,学习成绩优秀,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其他。
审美与表现
A等学生必须完成艺术课程的学习,修满6个学分(音乐、美术各3个学分),所修学时不少于108个,音乐或美术学科考核成绩为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其他。
作者:王晶卉/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