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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走鬼”上街“禁改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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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让位于百姓谋生权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来自郑州市城管执法局的消息称,该局已经制定了路边摊“禁改限”的管理方案,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的批准。这个方案如经批准,政府将划出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内允许小贩摆摊经营。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副局长张新兴认为,路边摊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首先是因为市民传统生活习惯的需求。有不少郑州人专门开车几十公里,到开封的夜市去吃小吃。为什么?因为有需求。在大饭店里吃多了,一些人就喜欢到路边的小摊儿上尝尝鲜,体会一下不一样的感觉和味道。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谁能把它禁止掉?其次,路边摊之所以存在,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生存压力导致的结果。

据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转变路边摊贩管理模式的建议。随后,一些城市开始了尝试。一周之前,由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起草的《郑州市占用公共设施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送交郑州市政府申请批准。这个《导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

根据《导则》的构想,郑州市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后,在公共区域设摊将分为三种:临时固定设摊、临时流动设摊、突出门店经营的店铺。城市道路则根据情况被分为严管区、限管区、试点区三类。

50条“一类”道路,广场、游园的周边区域和大型商场周边区域,都属于“严管区”,禁止摆摊。在严管区之外,郑州市各区执法局可以确定3至5条分时段管理的道路,作为临时疏导点或集中疏导区,设立早市、夜市,满足市民需要。但这类摊点需要严格限制贩卖品种、摊位标准、贩卖时间,即属“限管区”。一些有条件的小区、社区、有空闲场地的单位,则被列入“试点区”的范围。这些地方可以在严格程序和规范调查的前提下,报请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后,设置路边摊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例如菜摊、早点摊、修鞋摊、水果摊等。

对于试点区内摆摊位置的确定,《导则》引入了“市民听证”的民主征询程序。《导则》要求,在政府允许摆摊的试点区内,各临时摆摊位置的区域范围,要听取周边200米区域的市民代表、单位代表、摊贩代表、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在绝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局才会将此处设为试点区。

对于如何管理马路摊贩,一些专家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多年来,上海大学的顾骏教授一直呼吁对马路小摊“开禁”。他认为,谋生权是第一位的。一个城市的市容固然很重要,但是,与老百姓吃饭的问题相比,就只能排到第二位了,这种排序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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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对“走鬼”弹性处理

新快报讯2007年2月,上海拟在今年“五一”节前出台一份《城市设摊导则》,改变以往对马路摊贩一律打击的做法,将在市民同意的基础上允许小贩在某些路段地点设摊摆卖。今年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

上海市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就此解释说,上海无证摊贩可能在5万人以上,光靠堵是行不通的。而且有些摊点确实便利了居民生活,因此有关方面考虑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给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

据悉,这也是上海首份指导城市摊位设置的行业导则,它甚至超越了一些部门法规,从细则上放宽了对城市设摊的严格限制。

上海市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率先开禁地摊的措施引起整个社会多方的普遍关注,重庆已步上海市的后尘,开放了路边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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