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哄抬盐价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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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价局就部分经营者私自上涨食盐零售价格明确表态
本报讯(记者朱婕)“食盐价格属于国家定价范围,关乎国计民生,对一些不法经营者哄抬盐价行为,将严惩不贷。”9月3日,兰州市物价局就部分经营者擅自提高食盐零售价格行为做出明确表态。同时,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有哄抬盐价行为,可拨打电话8864863进行举报。
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接到兰州市民反映: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西北宾馆对面的超市有私自涨价的情况,食盐价格由1元涨到1.3元,现在又涨到1.5元,食盐供应关乎国计民生,请政府有关部门对哄抬食盐价格的问题进行处理。
在接到该专线电话后,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有关方面当即把此情况转发给兰州市物价局,并要求兰州市物价局对此事进行深入检查处理。3日,兰州市物价局做出决定,对当前出现的部分不法食盐经营者擅自涨价行为,开展深入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维护食盐价格的稳定,确保人民生活消费不因当前部分物价上涨而有所影响。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将由17%统一调整为13%。这是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国家第二次调整盐业税。省盐务局生产质量处负责人表示,税率调减后,按照国家对食用盐专营专供的经营原则,零售市场食用盐价格将维持稳定。他同时表示,目前甘肃食用盐市场供应充足,完全能够保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