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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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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司法局、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纳入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群众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的人员;农民工、新市民;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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