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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将球星陈永强砍成重伤被判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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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丰雷)昨天记者获悉,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知名足球队员陈永强遇袭被砍案近日终审判决——两名涉案凶手王维剑、曹伟还曾参与寻衅滋事持刀枪围攻工厂,两罪并罚,终审被判刑7年半、5年半。据悉,案犯袭击围攻陈永强,并非受雇于人。

案件回放

围观球星夫妇吵架起纠纷

判决材料还原了陈永强遇袭被砍案件整个过程。2005年6月11日凌晨4点半左右,陈永强和妻子任志梅、妻弟任志勇在深圳罗湖区凤凰路半岛酒家吃完夜宵后,3人走出酒家步行至附近取车,途中,陈永强和任志梅发生争吵,并引来不少人围观。

陈永强和任志梅争吵的原因为“让谁开车”的问题。据悉,陈永强到酒家吃夜宵前,曾在彭年酒店和朋友饮酒,去吃夜宵时,因酒家老板和陈永强是朋友,所以陈永强又喝了不少。任志梅担心陈永强醉酒不能开车,故让弟弟任志勇驾车,而陈永强认为自己没醉执意要开车,所以两人在路边发生争吵。

围观陈永强和妻子任志梅争吵的人群中恰好有案犯曹伟。判决材料显示,曹伟、王坤等人围观陈永强夫妇吵架,随后,任志勇上前劝离围观人群,遂与曹伟、王坤发生争吵。曹伟、王坤与陈永强、任志勇发生打斗,任志梅见弟弟被人殴打,赶紧去找服务员帮忙劝架。

围观群众劝开了打架双方,曹伟并不罢休,他立即致电朋友王维剑,声称被人殴打快来帮忙。之后,王维剑、马亮、“小虎”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赶到。此时,陈永强、任志梅、任志勇3人已经回到半岛酒家内,王维剑等3人冲进餐厅内,挥刀将陈永强头部、背部、右前臂多处砍伤,任志勇的头部、背部、双上肢等多处也被砍伤。事发后,王维剑等人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陈永强的损伤构成重伤,任志勇的损伤构成轻伤。

旧案起底

寻衅滋事持刀枪围攻工厂

据了解,案犯王维剑为辽宁铁岭市人,1981年出生,2005年6月28日,王维剑被警方刑事拘留;案犯曹伟1971年出生,为河南省商丘市人,2005年7月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仍在逃。

调查发现,除了参与故意伤害陈永强、任志勇案件外,王维剑、曹伟还参与寻衅滋事持刀枪围攻工厂案件。

据了解,2005年4月20日下午,罗湖区凤凰路金色年代俱乐部的保安员怀疑六楼华龙制衣厂的脏水弄脏俱乐部的汽车,因此与制衣厂员工发生纠纷。当晚11点左右,制衣厂员工卢某与俱乐部保安“阿达”商议解决纠纷,其间,王维剑等7人携带两支火枪、木棍、铁棍窜到制衣厂,开了一枪后追打厂内员工,之后被“阿达”劝离。

谁料,次日凌晨1时许,王维剑等十多名男子从金色年代俱乐部下来,分别持手枪、铁棍等凶器窜到制衣厂门口,见厂门被锁立即向厂门开枪射击,将门破坏,致使制衣厂6名员工受伤。

-陈永强档案

1989年11月至1994年12月效力于沈阳部队足球队。

1994年12月至1999年10月效力于八一体工队超能足球队。

2000年1月起效力于深圳健力宝足球队,获中超联赛冠军。

2005年3月首次入选国家队。

现在是深圳上清饮球员。

28岁的陈永强为深圳足球队效力了8年,遇袭被砍后又回到绿茵场上,见证了深足从辉煌走向没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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