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的"七年之痒" 专家:咪表《办法》有瑕疵(图)
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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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停车环境。 向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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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一些主要路段,竖立在街头长达7年之久的黑色咪表已不再新鲜。7年来,随着市区机动车数量的不断攀升,咪表在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有关咪表的一些问题也不断受到市民的质疑。日前,在市政府公布的拟清理“红头文件”中,《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赫然在列。
2000年2月,咪表正式亮相温州街头前,我市曾颁布《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7年后的今天,《办法》应当保留、修改还是废止?为集中民意,连日来,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征集了大量市民意见。8月30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还为此召开了座谈会。同时,网络上有关咪表的讨论也成了焦点。
●市民声音:咪表问题一箩筐
关于合法性
“我们停车凭什么要向他们交费?”8月27日,网友“wzzlb9 ”在论坛上发帖时称,“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这块‘蛋糕’能随便割吗?”
网络上,不少市民对咪表公司的实施主体——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俗称“咪表公司”)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表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不能用来盈利,不能让咪表公司以企业的名义占有,应由政府出面分配。
关于收费
市法制办召开的座谈会上,让咪表“灵活收费”的呼声很高。不少市民提出,咪表应实行阶梯收费,即“停车前20分钟免费,接下来第一个半小时收费3元,第二个半小时6元,第三个半小时12元,以此类推”。一位马先生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长时间占道,后面的高收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在某机关工作的王先生也建议:“车辆停放时间越长,收费应该越高,同时规定停车最长时限,这样可从客观上减少车辆泊位占用时间,提高利用率。”
还有市民建议,咪表收费应根据不同的路段、时段,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关于管理
对停车未缴费的、缴费后停车超时等行为,目前我市的做法是,由咪表管理人员锁车。“欠费或超时停车都有可能被锁车。依据在哪?”网友“非典型情人”在网上发帖时质问,“作为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下属职员有权利锁车吗?”
网友“wzzlb9”也表示:“听说对不交费车辆还要锁车,谁给他的权利?国家规定能够查扣车辆的只有道路交通执法部门。”
此外,还有市民表示,车主交了停车费,理应受到良好服务,但“街头的咪表管理员着装不整,服务不到位。”他们建议,要对咪表管理员进行培训。
●问卷调查:咪表有功亦有过
前天上午,围绕咪表收费及管理,记者在市区几个咪表泊位点,对100位机动车驾驶员作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85%的受访者肯定了咪表的作用。“客观来说,咪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市区的停车环境。”一位司机说,咪表泊车改善了城市停车的混乱状况,制止了不文明泊车,或多或少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
不过,从调查数据看,咪表在管理、收费等方面却不获好评。
超过80%的受访驾驶员认为,目前咪表管理有商业性经营的倾向。60%的受访者表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无法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78%的受访者认为,咪表应当由政府出面管理。
7年来,市区咪表泊位一直按照每半小时2元的标准收费。调查结果显示,81%的受访者认为,每半小时2元的收费不合理;66%的人觉得,每小时2元的收费可以接受;近70%的人认为,咪表应实行阶梯收费;45%的人认为,咪表在温州运营失误,主要表现在咪表收费价格过高。
对于咪表管理人员锁车行为,84%的受访者表示不合理。调查中,车主汪先生说,自己曾被锁过车。“咪表公司是企业,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怎么能锁车呢?”
咪表公司在温州发展关键要改善什么呢?45%的人表示要“改善形象,提高服务”,40%的人表示要“降低价格,灵活收费”。市民朱先生说,咪表泊位要想真正让城市更加有序,就应从各个方面进行配套,重服务、轻收费,最终才能达到规范停车的目的。
●咪表公司:树立停车交费观
对于市民提出的咪表公司合法性问题,市咪表公司有关人员认为,咪表公司是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国有公司,是经市政府授权,对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进行依法管理的公司,所以其收费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关于锁车行为,瑞安咪表公司有关人员认为,在咪表经营过程中,咪表公司和停车消费者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咪表公司可对停放车辆行使留置权(锁车),待对方给付费用后再予以放行。
市咪表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咪表问题是多方造成的,解决咪表问题的关键在于,市民要树立停车交费的观念,政府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咪表公司自身也要加强服务,让车主在交费的同时,获得满意的服务。
●专家看法:咪表《办法》有瑕疵
《办法》将咪表的经营权指定给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温州大学政法学院教师项一丛认为,根据现行的《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道路停车位属于有限公共资源,咪表的经营管理权应按特许事项的许可程序,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而不能直接在《办法》中指定某一家公司经营。
关于咪表公司认为其锁车属于民事活动中的“留置”行为,项一丛认为,依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留置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保管、运输、加工等合同关系中,而咪表停车收费是否属于保管合同关系,其性质还有争议。如果承认属于保管合同,那么对于车辆在停放保管中损失,咪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事实是,咪表公司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占道收费”,那么就不能进行留置锁车。
对于咪表收费标准,项一丛认为,咪表收费办法可以由主管部门召集利害关系人,如停车人、开车人、行人、泊位周围居民、店家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确定各方最可接受的价格。
项一丛还认为,《办法》并没有梳理好政府、咪表公司和停车人三方的关系,《办法》修改时,应明确三方关系。
此外,目前,我市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管理办法》,《咪表管理办法》的修订最好能纳入《停车管理办法》的制定,统一规范调整我市的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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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在温州
■2000年2月,温州颁发《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
■2000年9月,温州市车辆停泊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2000年12月,停车咪表管理正式启动仪式在人民路肯德基店前举行,首批在市区人民路、广场路等7条主要道路设置19个泊车点,295个咪表泊位。
■2003年5月,公司咪表停车信息台正式成立。
■2005年7月,温州停车网www.wzparking.com 申办成功。
■2005年12月,咪表泊位规模为1492个。
■2007年8月,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召集人员,就《温州市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应当保留、修改还是废止,举行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