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划伤丈夫脸被判三年半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夫妻吵架,妻子一怒之下,拿起刮须刀就在丈夫脸上划出3道伤痕。8月29日,傅某秀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傅某秀的丈夫林某经营一家茶叶店,5月18日上午,林某的父亲要求家人帮忙干活,但傅某秀不理会,径直上了楼。随后,林某也上楼,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
随后,傅某秀拿起了林某以前开理发店用的刮须刀,朝林某的脸部重重地连划了三刀,连身体也划了数刀,顿时整个卫生间地板上溅满了鲜血。傅某秀慌了神,赶紧拿电话向110报警自首并求助。
治疗后,林某脸部留有10多厘米疤痕,容貌被损毁,经法医鉴定已属重伤。林某坚决要求追究傅某秀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