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校车每座须配安全带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小庆)每个儿童座椅必须配备安全带,同时安装司机或监护人能集中打开的控制装置——9月1日起,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将开始实施。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尚未接到相关文件,一旦接到通知,也会按照要求来做。
校车左右侧围
也应有“校车”标识
新标准关照了运送小学生上下学的专用校车的安全。它规定:校车应有统一的颜色(建议为黄色),在校车前后围和左右侧围应标示“校车”字样。字样颜色为黑色,字体高度不少于210毫米。
我市校车从2005年开始统一为黄色,并要求在车身上清楚标明学校名称,在车身前后挡风玻璃上清楚标明“校车”的标志;学校租赁的校车在接送学生时,车身前后挡风玻璃必须在适当位置放置“校车”和学校名称的标牌。
前年,我市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校车应当为12座以上的客车。学校租赁车辆作为校车,必须到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租赁。
儿童座椅深、高有专项标准
新标准规定: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儿童座椅深应为350—400毫米,高应为280—380毫米,靠背高度应不小于710毫米;每个儿童座椅须配备安全带,同时安装司机或监护人能集中打开的控制装置。
新标准要求另设安全带的控制装置,是为了防止紧急事故时,孩子因为紧张自己打不开安全带。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曾规定,校车接载的乘客,不得超过依法核定的载客量。幼儿园接送儿童必须使用自备车辆,不得租用,且车辆必须符合幼儿乘坐的安全技术标准。对于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应确保每人乘坐在一个构造稳妥,并牢置在车身的座位上。
但对于配备安全带,我市尚未有明确规定。如有的学校租赁公交车作为校车,有很多就没有安全带。
专用校车应安装应急系统
新标准还规定,专用校车必须提供车身上固定的装置,比如摄像头,使司机在正常状态下能看到所有学生的头部;安装应急系统,包括车门应急开启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此外,校车内应装有医药箱等临时施救装置。
据介绍,国家标准委批准修改单的时间是6月22日,新标准有关校车运行安全相关要求实施的准备只有两个多月时间。除了发达地区外,实施新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难度,因为购置专用校车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而非专用校车的改造也需要投入。9月1日这个实施时间,并不仅仅是对生产校车企业的要求,从实施之日开始,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将不允许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