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黑老大”获刑20年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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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打黑除恶”专项督办案件之一的湛江特大涉恶团伙头目彭桂发及其两个侄子彭才彪、彭才华等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绑架等罪行的系列案件,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在湛江市体育中心公开宣判。
现年43岁的彭桂发,是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绰号“碳仔”、“獭仔”。“碳仔”的名字在湛江一带几乎无人不知。从1992年至今,他公开纠集、网罗了一大批人,四处“活动”,犯下多宗案件。
彭桂发团伙案的《判决书》长达60多页,法院经审理认为,“黑老大”彭桂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他在六起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彭桂发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而其两个侄子等8人分别被判处并执行3年半~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这伙横行乡里、作恶多端,并公然持冲锋枪与公安机关对抗的农村恶势力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图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杜法光、湛发宣、李波
●现场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彭桂发、黄伟等人打着为集体谋利益的旗号为个人谋私利,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依法判刑,罪有应得。”对于昨天在湛江市体育中心召开的宣判大会的8名被告人,人们义愤填膺,毫不留情地痛斥他们的罪行。
昨日上午,一场大雨清洗着港城。8时半,记者来到湛江市体育中心——宣判会场设在体育中心的篮球馆内,只见体育中心大门和篮球馆上均挂着“严打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的宣传横幅。离开会时间还有40分钟,人们已陆续进场。
3000村委会干部参加宣判会
湛江市政法部门的同志对记者说,参加宣判大会的人群中有市直、省、中央驻湛近200个单位的人员。其中3000多名来自湛江市各县(市)区的村委会主任,这是该市首次组织全市所有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一次宣判会。
9时30分,宣判会开始,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阮日首先作了讲话。他说:“今天,市中院在这里召开宣判大会,将依法对被公安部列为2007年‘打黑除恶’专项案件之一的彭桂发、黄伟等八名被告人绑架、故意杀人等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一行动充分体现了我市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持社会稳定的决心,充分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彰显法律的正义和威严……”
9时50分,随着30多名武警和特警走进会场,穿着“湛一看055”号囚服的彭桂发,及其同伙黄伟等8名被告人在16名警察的押解下走进了宣判会会场。
记者留意到,在宣判过程中,彭桂发等8人始终未低头,而是不时环顾着前方会场左右两侧的人群。10时30分,当法官宣读到审判结果时,全场寂静,记者感觉空气都凝固了。
“被告人彭桂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在六起共同犯罪中均是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分别以上述罪名判处彭桂发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的声音传遍会场,这个时候,彭桂发等8名被告人均低下了头。
宣判大会一结束, 彭等人就分别被押上了警车,警笛再次响起……望着远去的警车,人们久久不肯散去。
●罪行
彭桂发原是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委会主任,于1994年至2007年间,纠集同村的彭才彪、彭才华等人进行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犯罪。
持冲锋枪与警察驳火
1994年12月2日,彭桂发得知其朋友的亲戚与他人发生交通纠纷,即与黄伟等人挟持黎某某,并携带枪支向黎某某家属索要钱财。当晚7时许,公安民警接报后前来围捕,黄伟取出手枪开枪对抗,彭桂发也取出一支冲锋枪准备向民警行凶,民警林某某见状将其扑倒在地并抱住不放,彭桂发遂叫黄伟向林某某开枪,黄伟听后即向林某某射击,但没有击中林某某。彭桂发趁机逃脱。
为包鱼塘绑架他人
1997年8月7日,彭桂发纠集黄伟、彭才彪等人以李某某把彭才彪的鱼塘转让给他人为由,将李某某绑架到遂溪县建新镇陈屋村,用胶带蒙住李的双眼,用铁链捆住李的双脚,并先后转移了三个拘禁地点。其间,彭桂发多次打电话向李某某的家属勒索二三十万元,但未得逞。彭桂发将小块石蜡塞进李某某的双耳内,致李某某轻伤。至同年9月3日李某某才被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为竞选殴打外村群众
2006年4月18日,旧县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彭桂发与原村委会主任彭某某竞选村委会主任职位。为了选举顺利进行,麻章区政府干部及公安分局民警100多人到场维持秩序,后选举因故中止。下午2时许,前来观看选举的外村群众坐中巴准备离开时,彭才华、彭才彪等几十人在彭桂发的指使下,不听在场干部及民警的劝阻,持锄头、木棒砸烂中巴的挡风玻璃和仪表台,殴打外村群众,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经鉴定,被打砸的中巴修复价格为10480元。
非法扣留27辆公交中巴
2007年2月10日上午,彭桂发、彭才彪、陈玉强以其一辆客车被麻章大安运输公司毁坏为由,纠集彭才华、彭锦荣、彭桂方、彭培仁等10多人持铁管、木棒窜到霞山至太平路段,非法扣押该公司27辆正在营运的中巴。其间,湖光镇政府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先后到场调停未果。当晚9时许,湛江市公安局组织大批警力赶赴现场处理,彭才彪、陈玉强等人才逃离现场。彭桂发、彭才彪等一伙的非法扣车行为,导致霞山至太平的客运线路瘫痪一天,麻章大安运输公司直接经济损失7560元。
死鱼封门逼停糖厂
2007年2月25日至27日,彭桂发以湛江金海糖业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导致旧县运河的鱼死亡为由,纠集彭才华、彭锦荣、彭培仁、彭桂方等四五十人到该公司门口挂横幅、竖标语,并封锁该公司的铁门,不让运输甘蔗车辆进出,将一车死鱼撒在办公楼各处,殴打糖厂员工林某某,用渔网封锁办公楼走廊、地磅、生产车间、仓库等处,用泥土堵塞糖厂的排水沟,并运来碎石准备对抗可能赶来制止的公安干警。该糖厂被迫停产28天,直接经济损失4366079元。
●判决
彭桂发,绰号“碳仔”、“獭仔”,男,1964年4月29日出生,农民,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 主犯,被判执行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罪名: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金1万元。
黄伟,男,1967年2月21日出生,农民,霞山区西村人。
■ 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4年。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处罚金5000元。
彭才彪,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农民,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 彭桂发的侄子,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7年。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彭才华,男,1975年8月8日出生,农民,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 彭桂发的侄子,被判执行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彭锦荣,男,1961年11月29日出生,农民,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彭桂方,别名彭田生,绰号“那坎”,男,1976年12月3日出生,农民,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彭培仁,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农民,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人。
■ 彭锦荣、彭桂方、 彭培仁等3人,均被判执行有期徒刑3年半。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陈玉强,别名陈科林,绰号“大眼”,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农民,霞山区海头镇北月村人。
■ 被判有期徒刑4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