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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民主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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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实行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是人民解放军建军的一项原则,也是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

1927年9、10月间,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进行三湾改编时,宣布实行军内民主制度,规定官兵待遇平等,经济公开,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团以下各级建立士兵委员会,士兵委员会代表士兵利益,参加部队管理。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规定: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分别,没有阶级的分别;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坚决废除肉刑,禁止辱骂,让士兵有说话的权利,反对打击报复;克服极端民主化,保证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抗日战争时期,全军各部队运用整风的方法,通过召开民主会议,检查官兵关系,纠正军阀主义倾向,开展尊干爱兵运动,部队民主生活有了进一步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全军开展了新式整军运动,普遍采用民主的方法,进行阶级教育,整顿组织,检查工作,评议党员和干部;在练兵中实行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评教评学;在作战时,发动群众讨论如何完成战斗任务,进一步推动了部队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解放军开始进行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建设。1991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把民主制度建设列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各级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