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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虚假广告第一案今开庭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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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丁仕松通讯员江剑

“全国医疗虚假广告第一案”———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广告诱使33名患者“因医致伤”案今天开庭。因情节严重,去年3月浙工商部门查处该案后,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今日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方指控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在内的4名福建莆田籍责任人涉嫌“虚假广告罪”,但杭州华夏医院因系合伙企业未被指控单位犯罪。

14名患者九级伤残

杭州华夏医院是2004年6月9日成立的合伙制医疗机构,由福建莆田人黄元敏、苏金苍各出资400万元和100万元创建,之后,变更为黄元敏出资495万元。成立仅一年,这家民营医院就在医疗广告发布上栽了跟头。

2005年5月,黄元敏的老乡杨国坤、杨文秀(与黄同为福建莆田人),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和黄元敏签订了引入“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的合作协议,约定杭州华夏医院提供场地及护理人员,收取租赁费,每年35万元。

公诉书称,杨等人“通过杭州华夏医院主体”,于2005年7、8月份在当地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称“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术后无需长期服药。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你终身健康”。

广告发布后,33位患者先后于2005年7月—11月到杭州华夏医院接受“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术后,患者非但没有痊愈,还不同程度地出现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其中有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有3名伤残患者的手术系承包协议中止后由杭州华夏医院所作)。

最大出资人亦成被告

受害患者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后,浙江省工商局于去年3月7日立案查处,封杀该院的虚假广告,并做出行政处罚。因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254694.24元),该案又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1月15日,警方侦结后,以杭州华夏医院、杨国坤、杨文秀、杨元其涉嫌“虚假广告罪”,移送杭州江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4日,检方第一次起诉时,杭州华夏医院被列为单位被告。8月7日再次起诉时,对杭州华夏医院的单位犯罪指控被撤销,但追加该院负责人黄元敏为被告。

根据我国《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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