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有新规

沈阳网-沈阳今报

关注

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费

今报讯(记者 张雷)“9月1日,沈阳市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将实施新的办法。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费。”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

没有参保人员 自选比例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的,须以参保时执行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选择比例补缴费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有关规定及选择的参保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已参加医疗险 6.8%缴费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院统筹按5.6%比例缴费人员除外),也可选择按6.8%比例缴费,但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缴费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已到退休年龄 怎么参保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时须首先补缴应参保之日起至退休前的参保费用,以参保时执行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计算。补缴医疗保险费部分,按规定补计个人账户。

单位欠费停保 职工咋办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后,随单位参保并缴费。

单位欠费停保期间,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停保手续时,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单独补缴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变更手续。补缴部分按规定比例应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予以补计个人账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