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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有人结了婚还能“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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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已结婚户口卡上却是“未婚”

■妻子有孕在身,丈夫居然背着她到一个婚姻介绍所登记,并且还真的领到了一个“新媳妇”。原来花心丈夫婚后户口簿没有作出相应更改,仍为“未婚”。

■准备结婚时,张先生的女友却失言道出自己前夫的事,让他感到非常意外,因为他曾亲眼看到女友户口簿上写着未婚。

■王先生的孩子都上学了,没想到户口簿上还是未婚,他感觉太不可思议了。

■婚姻关系变更后需持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改动户口簿并不是一种强制的硬性规定行为,主要是公民自觉自愿办理。

■律师认为,民政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系通道的建立十分必要,如果能够实现实时联网,就能有效地弥补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户口簿,一本记载住户成员姓名、籍贯、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的册子。一旦住户成员的某项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就要对户口簿作出相应的修改,这种要求尤其严格地体现在婚姻状况的变化上。如果公民不及时更新自己的婚姻状况信息,一本小册子里也会暗藏着你意想不到的隐患。

案例奇闻

已婚男子婚介所再觅新欢

近日,省城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接到一个特殊的案例:张女士(化名)来事务所进行咨询,准备将一个婚姻中介机构告上法庭。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张女士因为有孕在身,对丈夫的关心体贴有些不够,可令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到一个婚姻介绍所登记,并且还真的领到了一个“新媳妇”。

发现这一事情的张女士十分气愤,要求和丈夫离婚,同时状告婚姻介绍所。可婚姻介绍所方面据理力争,因为在其丈夫征婚时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上明明白白写着“未婚”两个字。

李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婚后户口簿没有作出相应更改,婚姻状况仍为“未婚”,所以婚姻介绍所按照其要求进行婚姻介绍符合程序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起诉不能受理。无奈之下,张女士也只能独自吞下委屈的苦果。

延伸调查

一直“未婚”引来麻烦不断

记者遂就这件事对户口簿登记的婚姻状况展开了调查,竟发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问题还真是不少,不管是结婚十多年的,还是离过婚的,绝大部分人的婚姻状况一栏里都是未婚。

“我就是一个直接的受害者,前段时间和一个女士一直在交往,后来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然而就在我们准备结婚时,有一次她却失言道出了关于自己前夫的事,让我感到非常意外,因为我曾亲眼看到她的户口簿上写着未婚。”省城的张先生说。他后来经过证实才弄明白,对方确实结过婚,后来离婚了,但一直没有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簿上的信息,所以户口簿上显示的还是未婚。

很多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从来没注意过婚姻状况这一栏的信息,也没有去公安机关更改过相关信息。省城的王先生抱着好奇的心理还专门找出自己的户口簿查看。“我的孩子都上学了,没想到户口簿上还是未婚,太不可思议了。”王先生说。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信息未改,这看起来是件小事,但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在办理一些重要证件(如护照)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信息,而大多数情况只需依据户口簿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证件上的自然就是虚假信息,这对以后证件的正常使用和变更是十分不利的。

另外,按照现行登记制度以及城市人口比较复杂的现实,许多异地的居民在婚姻登记和户籍变更等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暂且不说,许多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离婚不离户”、“重婚”等违犯法律和道德的现象较多存在。更为严重的是,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婚姻登记政策的漏洞进行诈骗行为,一定程度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问题根源

婚姻状况信息不畅

带着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存在的疑问,记者走访了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处的刘主任介绍,现在结婚双方进行婚姻登记需要的资料是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即双方填写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如果当事人声明未婚,而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为已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承认是离婚或丧偶的,声明书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应改为离婚或丧偶;如果当事人坚持户口簿有误,应要求其先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再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民政部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而不是完全按照当事人本人声明,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弄虚作假。

关于户口簿婚姻状况失真所造成的纠纷,刘主任表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畅通造成的,虽然上级部门认识到婚姻状况信息畅通所带来的便利,但具体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另外,在被问到民政部门是否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过婚姻状况信息的沟通时,刘主任说没有这方面的尝试。

记者还专门采访了槐荫区一个派出所的教导员。该教导员介绍,婚姻关系变更后持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改动户口簿并不是一种强制的硬性规定行为,主要是公民自觉自愿办理。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动牵涉到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问题,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另外,该指导员也着重提到,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没有关于婚姻状况信息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律师看法

信息联系通道建立势在必行

让人尴尬的是,如果户口簿上的信息没有作相应更改,那么上面的失真信息也就成了虚假信息,而依据这个虚假信息所办理的所有证件也就自然存在问题了。

在谈到户口簿改动不及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时,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特别强调了户口簿的虚假信息对于婚姻中介机构的重要影响。就像上面所提到的张女士的丈夫一样,明明是已婚却拿着未婚的户口簿要求婚介部门提供服务,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对于婚介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都会有不良的引导和影响。

李律师认为,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从公民自身来说,在对待婚姻登记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婚姻当事人双方要做到对对方深入了解,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变更时,切记要持有关证件到公安部门修改户口簿;从管理部门来说,民政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系通道的建立十分必要,如果能够实现实时联网,就能有效地弥补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漏洞和不足,预防因户口簿虚假信息所引起的纠纷,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的为人民群众在婚姻登记和户籍变更等方面提供便利。


本报记者 高红日 实习生 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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