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当街骂人致死赔偿巨款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本报曾报道过的2006年一对母女在街上谩骂六旬老人致其突发心脏病身亡一案,市北法院于今年4月份开庭审理,并对民事赔偿部分展开调解。昨日,当事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毕某和陈某母女赔偿受害人韩先生家人人民币25.5万元。
案情回放:
购物回家挨骂身亡
2006年11月8日上午,受害人韩先生和老伴在山东路家乐福购物后,乘免费班车回家。车行至广饶路和延安路路口时,两位老人与车上的毕某、陈某母女因拥挤发生争执。老夫妻下车后,母女二人也跟下来继续纠缠。老人多次告诉她俩自己有心脏病,但母女二人仍然不依不饶。四人行至新华鲁抗药店门前时,韩先生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韩先生是因外伤、情绪激动、过度活动等因素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然发作死亡。
调解过程:
母女真心悔过道歉
案件发生后,女儿陈某的父亲曾送了一封道歉信给韩先生家属。信中,他替自己的亲人向韩某全家表示了忏悔;另外表示,自己在得知妻女犯下这样的罪孽后面临崩溃,整个家庭面临绝境,自己也因心脏病复发而住院。他以一个父亲和丈夫的名义,希望女儿和妻子能得到宽恕,并承诺将竭尽所能赔偿受害方。
、 面对58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毕某母女表示真心道歉和悔过,并直言愿意赔偿,但因家庭经济状况原因,承受不起如此大的赔偿数目。为了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都能接受,今年4月份开始,市北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为双方作了多次调解,直到昨天终于有了结果,毕某母女赔偿韩先生家属25.5万元人民币。
尚未结案:
母女还担刑事责任
韩先生的猝死,毕某母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4月26日市北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母女俩的罪名还没有最后结论。检察机关出示证人证言证明,韩先生在争吵中,不仅遭到谩骂,还曾受到陈某的追打。但陈某坚持表示,她是因发生争执后“不舍气”才上前理论,并没有真的伤到韩先生。
2006年12月15日,市北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陈某批捕,其母毕某被取保候审。但今年4月6日市北检察院对这对母女提起的公诉罪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记者咨询律师界人士了解到,“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关键不同在于被告是否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前者视情节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谭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