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上诉讨到8000元赔偿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林某因交通肇事成了缓刑犯,心里一直有阴影。不久后,他在另外一起交通事故中成了受害方,但是却迟迟不敢去法院起诉对方。近日,在溧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林某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8000余元的赔偿。
林某是一个近50岁的农民,2005年6月,其驾驶自卸车在某工地倒车时因疏于观察,将车后一施工人员撞倒并致人死亡,同年8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被纳入社区矫正范畴。
林某在收矫期间,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2006年9月左右,正当林某骑着三轮车外出办事时,被从后面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车主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肇事车主仅给林某数百元钱便不肯再付了,并扔下一句话“你有本事就去告我,该我出多少,我就出多少”。林某也曾多次想打这场官司,但生怕自己还是一个缓刑罪犯,会因此影响到自己前罪的执行,可高额的医药费使本来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林某左右为难。
今年上半年,溧水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与矫正对象谈心教育中,发现林某心事重重,从而得知了事情的经过。通过析案明理,为林某讲解了此两案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他还是缓刑罪犯,但就此民事纠纷走法律渠道,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这是一种权利,不会影响到其前罪的执行,消除了林某的后顾之忧。
目前,林某就此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拿到了8000余元的赔偿款。
作者:利剑 刘霞/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