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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被拖拉机撞翻 坐车人受伤咋索赔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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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消息]

接听时间:

18日上午10: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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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荣先生:我亲戚乘坐私人中巴车进城,途中与一个拖拉机相撞侧翻,导致我亲戚受伤,同车还有其他人员伤亡。中巴车主因家境贫寒已无力赔偿,但该中巴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我亲戚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

饶律师:难以向中巴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国务院公布的2006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与此配套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这就表明,“交强险”保障的是车外人员也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你亲戚作为中巴车的车内人员,无法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你亲戚的损失只能向车主及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周先生:我银行向一家公司发放贷款近500万,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一直没能如数归还贷款。最近,该公司将其在一家大型企业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其一家子公司,且已办理了变更登记。转让后,该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恶化,我们银行的贷款就更没有保障了。现在应该如何办?

饶律师:你银行与该公司的贷款法律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显、确定。该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行为,对于你银行来讲,其无偿转让行为无疑是对你银行权利人利益的严重损害。《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你们作为债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的此条规定主张撤销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并要求撤销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将已变更后的登记再变更回来。

张女士:我女儿因车祸离开人世,生前与一个男孩子定下婚约,为此,我家接受男方彩礼1万多元,现在男方向我家主张返还此彩礼,我们是否有义务返还?

饶律师:你家收受男方家彩礼,是缘于相互之间订有婚约。现女方因车祸丧生而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男方向你们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你女儿与其男朋友没有登记结婚,没有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其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为婚约而给予的彩礼与平常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也存在本质的区别。现女孩子已故而无法履行婚约的承诺,为此,你们应当返还男方所给予的彩礼。

任国勇 整理

20日、21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的程飞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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