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河南籍小保姆珠海女雇主终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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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2001年1月,魏娟通过同乡王珍找到了蔡敏敏的表兄张向华,张向华将蔡敏敏介绍给了魏娟做保姆。蔡敏敏在魏娟家做了几个月保姆之后,魏娟认为蔡敏敏不讲卫生、偷懒、说假话等,动辄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鸡毛掸子、冲凉用的沐浴头、花露水瓶子等物殴打蔡敏敏。由于长期受殴打,蔡敏敏的头部原来被打的伤口未愈,新的伤口又不断,导致伤口发炎溃烂,致使蔡敏敏的面部、双耳、鼻部显著歪曲变形,上下唇不对称、闭合不全,口腔内缺失12颗牙齿,肱骨骨折畸形,严重影响左上肢功能。
由于蔡敏敏的容貌难看,魏娟遂于2004年5月叫蔡敏敏写了一份关于蔡的脸上毁容是由于蔡敏敏晚上在马路上被车撞倒造成的,与她无关的材料,然后带蔡敏敏到珠海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为其对这一事实作一份公证书,但是珠海市公证处向魏娟讲明不能作这样的公证,在魏娟的强烈要求下,公证处只能依法对蔡敏敏作了一份询问笔录,问蔡的伤是怎么造成的,蔡敏敏慑于魏娟的压力,违心地在笔录中按照魏娟的要求陈述她脸上的伤是车祸造成的,与魏娟无关。公证处对蔡敏敏的这一陈述材料作了一份保全公证。此后,2004年6月开始,魏娟便带蔡敏敏到医院做毁容的修复手术,但是在做完手术后,魏娟还继续动辄对蔡敏敏进行殴打。至2005年12月底,魏娟再次带蔡敏敏到医院做毁容修复手术,蔡敏敏在住院期间,将其脸上所受的伤并非是因为车祸造成的,而是被魏娟殴打造成的情况哭诉给从河南老家来到珠海照顾她的母亲刘月玲。蔡敏敏的家人知道实情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6年1月11日将魏娟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蔡敏敏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一个三级伤残,一个七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记者在庭后还电话采访了蔡敏敏的母亲刘月玲,她表示不满二审的判决,认为应该维持原判。刘月玲表示,蔡敏敏已经不在珠海,返回了河南老家。不过,据记者的了解,蔡敏敏一方将在终审判决之后,向魏娟提出民事索赔。L(李钢)
昨日魏娟在受审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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