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1”交通事故案开审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8月17日,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杨宗义、张焘、张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公审,将择日宣判。2006年10月1日,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驶711路客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坠桥,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该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宗义、张焘、张雷被认定负有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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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8月17日,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杨宗义、张焘、张雷重大责任事故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公审,将择日宣判。2006年10月1日,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吕富华驾驶711路客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南引桥坠桥,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该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杨宗义、张焘、张雷被认定负有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