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被虐致残”案:辩护律师说“疑点”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林丹
珠海“小保姆被虐致残”案广东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今天下午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去年11月2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雇主魏娟15年有期徒刑。
A 事件回放
保姆表哥报案 爆出保姆被虐
去年1月10日,小保姆蔡敏敏的表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蔡敏敏在雇主魏娟家当保姆5年,惨遭毁容。公安机关于1月11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魏娟刑事拘留。
在蔡敏敏的口中,魏娟是个“虐待狂”,心情不好就抄家伙打人。蔡敏敏到珠海不足三个月,魏就时常挥拳砸向她的面部,使其眉骨多处受伤,左眼难以睁开,鼻梁也被打成粉碎性骨折。一次,魏用筷子在她口中狂搅。后用擀面杖敲掉了她所有的牙齿。原本清秀的蔡敏敏5年后已变得面目全非。魏娟对其施暴的工具有:锤子、刀、棍子、擀面杖……甚至花露水瓶。魏娟曾威胁她,如果她敢报警或求救就杀光她全家,或叫人把她全家都抓进监狱。受到这样的恐吓,5年来她从不敢向他人提起自己被虐的事实。当她的脸变得惨不忍睹时,魏娟就不再让她出门,以免其他人看到。
去年8月8日,珠海香洲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庭提起刑事诉讼。公诉人拿出三份鉴定。第一份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雇主魏娟在作案时无精神病性障碍,目前也没有精神病性障碍。第二份法医鉴定结论是关于蔡敏敏身上伤痕的成因。此前魏娟一直辩称这些伤痕都是由蔡敏敏遭遇的一场车祸造成的,而鉴定结果中则写道:蔡敏敏头面部损伤非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从皮肤和骨骼损伤修复的特点来看,蔡敏敏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多次且多时段形成的特点。第三份则是法医学物证检验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走廊两侧门框上的可疑斑迹、现场蔡敏敏卧室枕套上的可疑斑迹、现场蔡敏敏卧室被单上的可疑斑迹、现场客厅墙顶上的可疑斑迹、现场南面窗帘上的可疑斑迹都检出了人血,且基因型与蔡敏敏相同。(详见本报去年9月18日珠三角版报道)
B 律师说法
呈上法庭物证 多数不是原件
而魏娟的辩护律师在一审判决后说:“这个案子魏娟没有认罪,又没有魏娟伤害小保姆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没有形成证据链,不具有排他性,疑点重重。”魏娟也因此决定上诉。
辩护律师所说的疑点都有哪些呢?
“首先,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基本上不是原件,比如敲掉蔡敏敏牙齿的擀面杖,法庭上出示的是替代品。因为在魏娟家根本找不到擀面杖。根据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收集、调取的物证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没有出示物证的原件,是用录像显示的,后来法庭专门又组织了一次对物证的质证,但大部分物证都是替代品,铁锤、扳手、龙头、纸巾筒虽是原件,但都不能证明与蔡敏敏伤口之间存在着关联性。蔡敏敏说,她的胳膊是魏娟用大铁锤砸断的,蔡敏敏身高1.6米,肱骨的高度约在1.3米,那么重的铁锤魏娟能抡起那么高吗?而法医鉴定并没有说明她胳膊骨折的形状,是否符合铁锤砸骨折的特征;蔡敏敏的耳朵呈瘤样畸形,用花露水瓶、擀面杖、鸡毛掸能打成这样吗,而且两耳伤得一模一样?蔡敏敏说她的牙齿是被魏娟一颗颗敲掉的,牙根有约一厘米长,人的牙齿有可能是用擀面杖一颗颗连根敲掉的吗?”
静脉小血管破 怎会溅血屋顶
辩护律师认为最奇怪的是屋顶上的血迹,“2004年,魏娟的朋友王凯去魏娟家就见到屋顶的血迹,还问过魏娟。如果魏娟做贼心虚,应该赶紧把血迹刮掉。可是她直到2005年底才装修房子,也没有特意刮掉,只刷了漆。要把人打成什么样血才会溅到2.6米高的屋顶上?蔡敏敏说是魏娟踢她的下巴造成的,下颌只有静脉小血管,没有动脉血管,血会溅到屋顶上而不是流到地上?且并没有在两个人的鞋上发现血迹。”
律师说:“所有的证人都没有亲眼看到过魏娟打蔡敏敏,只见到蔡的伤。魏娟家的隔音并不好,即使关着窗左邻右舍的咳嗽声都听得到,可是所有人(包括魏娟的对门),从没听到过蔡敏敏的哭叫声,这不合常理。别说一个小姑娘,就是一个壮男受到这样的殴打也会情不自禁地发出惨叫吧?”
长期遭到挨打 为何不想逃跑
“蔡敏敏从16岁到20岁一直在魏娟家,智力发育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魏娟也从没有限制她人身自由,蔡敏敏有家里的钥匙,她为什么不跑?更怪的是,当警察上门问她是否需要帮助,并明确告诉她可以送她回家时,她不但拒绝,而且还打电话告诉了正在上班的魏娟,这合情理吗?”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也深感疑惑。今年1月8日,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一个人长达五六年受到虐待而不告知家人,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长期挨打而不知道逃跑,这不合常理。因为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被绑架后还知道想法逃脱呢。有人在说谎,此案应当慎重。”(2007年1月8日上海东方卫视《深度105》)
原告出差证据 未见移交法院
辩护律师说:“魏娟说她2003年11月出差到上海回到珠海后,看到蔡敏敏满脸涂着药。我们后来得知,珠海警方曾专门到北京调查过北京天速赛车公司的李某和康某,并且对李某做了笔录,也和康某通了电话,李和康都证实2003年11月确请魏娟去上海出差过。上海兴华宾馆有魏娟当时的住宿记录,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的网上登记记录上也可以查到。但是辩护人在一审的案卷里却没有看到这份笔录,为什么这份对被告人有利的重要的证据没有向法院移送和出示呢?”
辩护律师说:“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此案中控方所有的证人都没有出庭。”
C 两人关系
被告母亲朋友讲述所见所闻
魏娟曾说,蔡敏敏是她的亲戚。可调查证实不是。那么魏娟与蔡敏敏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今年3月,记者在珠海采访了魏娟的母亲。魏娟的母亲说———
2000年12月,魏娟生病了,我很心疼,就张罗找个人照顾她。王真和我们在漯河是邻居,老家又都是舞阳。王真很热情,回舞阳帮我物色保姆。蔡敏敏的表姐认识王真,说自己的表妹不上学了,不如让她去。于是,蔡敏敏就到了我家。她在我家先住了一个月,人很聪明,就是毛手毛脚,东撞西撞,几次都无缘无故地摔倒。(王真插话:我亲眼所见,平平的地,“咚”一声就摔倒了。)另外就是不讲卫生,用过的卫生巾就塞在枕头底下。而且爱说谎。所以我不放心她去魏娟那。我把她表姐和妈妈叫来,承诺等她初中毕业在漯河给她找个工作。可是蔡敏敏坚决不回家,要去珠海。
我一个人把她带到了珠海,为了让魏娟待她好,我告诉魏娟,蔡敏敏是我们远房亲戚。我离开珠海时再三问蔡敏敏,是不是同我回漯河,她不肯。蔡敏敏头上的伤,在她去珠海之前,我和王真都见过。蔡敏敏的妈妈告诉我们,是她下雨天与几个小伙伴在村里一个土墙边玩,土墙倒了,把她砸了。是村里一位医生救了她,但头上留下了疤。根本不是魏娟打的。
蔡敏敏跟魏娟很亲热,魏娟的钱和钥匙都是蔡敏敏保管。一到下班时间,她就一趟趟跑到阳台上望,唠叨:“俺姐咋还没回来,到时间了。”一听门响赶紧去开门。魏娟新烫了发,蔡敏敏拨弄着她的头发:“我姐的头发就像羊尾巴。”魏娟的裤带松了,叫敏敏穿条新的,敏敏哈哈大笑,说:“我就不给你穿。”这像是怕主人的小保姆吗?(王真插言:因为蔡敏敏是我介绍的,所以我经常向她表姐问起她,她们一家都很满意,说她有福。我觉得当时她们的高兴劲不是装的。)
(魏娟的朋友证实,魏娟与朋友每次出去吃饭,就惦着给蔡敏敏打包,点菜也打电话征询蔡敏敏的意见。)
2004年5月,魏娟告诉我蔡敏敏出车祸了。我与蔡敏敏的妈妈一起赶到珠海。见到蔡敏敏的伤吃了一惊,问她是怎么回事,魏娟当时不在家。蔡敏敏当着我和她母亲的面说:“晚上11点多钟打着伞出去买雪糕,被车撞了,还拖了一段。当时正下雨,车跑了,没看清车牌号。”我问她是什么车,她不暇思索地答:大车。什么色?蓝色。这不像是瞎编吧。魏娟下班,我问她为什么不去医院,她说,她当时出差在外,回来看到敏敏脸上到处是药,要带她去医院,她死活不去说在家擦点药就行了。开始没那么严重,但她卫生习惯不好,又吃辣椒,还老抓,伤口是好了又烂。想到蔡敏敏与我家相处得很好,在同情心和责任心的驱使下,我们把她送进了医院,我和魏娟各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
在医院的时候,她拉着魏娟到电梯间,嘀咕了两三分钟。我问她们什么事,蔡敏敏说:“我妈叫我讹你们,要我说是买菜撞的车。”我把她妈叫来对质,她妈不承认,小敏说:“你说了,你说了,我还叫你写保证书,让你以后不准叫我讹人呢。你再叫我讹人家,我叫你走,我跟你断关系,我也永远不回家。”她妈后来也认了错。蔡敏敏还对我说:“我给你家惹这么大事,我妈也得给我拿钱治,不能把家里钱都给我弟弟了。”她叫家里人分两次寄了1万元。
魏娟一个月才2000多元的工资,拿出1万元也不容易,平时连衣服都舍不得买。第一次治疗完,我想带小敏回漯河,可她连说三遍:“俺不回。”
2005年12月,我在打毛衣,蔡敏敏拍着我的腿说:“三姨,俺妈再叫俺说这说那,俺就跑,叫她找不着。”我当时没太在意,就说了一句:“你不是又给我找事吗?”我真该问问她这话是什么意思。到现在都想不明白,蔡敏敏怎会180度大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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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2月21日珠三角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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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9月18日珠三角版报道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