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张照片说她是卧底小偷,行吗?
厦门网-厦门晚报
昨日,一厦门网民发帖“重金悬赏缉拿专业的保姆小偷”,发帖者控诉其保姆说:“就是掏心肝给她也没用,偷起来一点也不会手下留情。”
发帖者说,她把这个保姆的照片贴在网上,是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记者注意到,她贴的照片共有四张,而且清晰度颇高。发帖者对这个保姆做了说明:女小偷,19岁左右,153厘米,黑瘦,普通话挺标准,持两张身份证,一张为假证(一代证),一张真证(二代证,估计是偷来的),性格挺开朗,嘴巴很甜,干活特勤快,看样子很乖巧,演技一流。
她在帖子里称,正是因为这个保姆的“外在表现”迷惑了她,让小偷钻了空子,家里所有的现金和首饰被席卷,损失惨重。她说,“据了解,此人在六月份也是以做保姆为名,把雇主的钱包给偷了。估计这个小偷还会故伎重演”。
记者通过留言方式联系上发帖者,她说,这名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介绍来的,已经报警了,但不知道何时能破案,无奈之下向网友求助。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家里雇有保姆或者曾经雇过保姆的市民,大多数人认为最担心的就是涉及家庭财产安全的问题,对于这位网友的做法,受访的7个人中有5人表示赞同,一位刘女士相信“内容是真实的”,“把这种保姆的照片曝光出来,提醒其他雇主注意,这非常好”。
在网络上悬赏寻找或“通缉”他人的做法,是否合适呢?对此,厦门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的陈福阵律师抱审慎态度,他说,影响面广泛的互联网络日渐成为各种社会主体发表公开言论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往往也是产生民事侵权行为的一大源头,个人随意在网上发布指控他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可能因个人掌握信息失误而冤枉他人。此外,未经审判机关判决或侦查机关认定,除非当场捉住、人赃俱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对他人以“小偷”或“盗窃犯”定性。这类网上的“游街示众”做法,有可能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公然侵犯。
(记者 陈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