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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露天高温环境下作业 你享受高温补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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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应对高温工作工人发放津贴

露天高温作业,你享受高温补贴了吗?

烈日下,建筑工人正汗流浃背地作业,但他们没有高温补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实习生 阙琳晶 钟婕 文/图

雨天过后,邕城这几天又出现高温天气,据天气预报显示,8月16日南宁最高气温达到35℃。前些时间,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应对高温工作工人发放津贴。近日,记者就高温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采访调查,发现大部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机会享受这一待遇。像建筑工人、交通协管员等劳动者,大多数都未能享受高温补贴。

建筑工人:

从未获得“高温补贴”

在高温天气下,一些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正在挥汗如雨,忍受着酷暑的炙烤。8月15日上午11时许,南宁市望园路一处工地里,来自云南的建筑工人老段正在“茶水亭”里大口地喝水。他大汗淋漓,被晒得满脸通红,不时咧着嘴,喘着粗气。当记者问他在高温天气干活有没有补助时,他说:“我没听说过高温补助啊,老板只发了两袋凉茶,让我们自己冲水喝。”记者询问了该工地的其他建筑工人,他们都表示不知道有“高温补助”的政策。

当天下午1时多,在长湖路的一处工地里,一位姓梁的建筑工人正在树荫下看报纸。梁先生说,他做建筑工4年多了,从来没有享受过高温补助,有时工地连开水都没有,渴了,就直接喝自来水。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五塘的嘉和城工地。民工杨先生说,他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扎铁管外架,每天都要晒七八个小时,别说发高温津贴,连凉茶等清凉饮料都没见老板发过。

该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吴先生表示,他们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文件,但他们正在和各班组长开会研究发放“降温饮料”的事情。各班组长根据天气情况给工人发王老吉、绿豆汤等降温饮料。

公交司机:

高温津贴太少了

炎炎夏日,在众多司机中,最难受的莫过于在非空调公交车上的一线司机了。闷热的驾驶室里,小小的风扇在司机头顶盘旋,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乘客多,车厢的温度也会升高,就像蒸笼一样。

8月15日下午1时,记者乘坐604路公交车随车体验。车厢里很闷热。虽然小风扇开着,但司机冯师傅的后背还是被汗水浸湿了。冯师傅说,他开公交车已经4年了,从来没听说过“高温补助”,在每年5月至10月,公交公司只发给他们每月20元的降温费,这点补助太少了。

随后,记者乘坐74路公交车,车厢里同样闷热不堪。司机黄师傅说,他不太清楚“高温补助”一事,不过公司每年的7月到9月,每个月都发70元的降温费,今年还特别发了一箱“王老吉”。当记者问他对降温费是否满意时,黄师傅说:“从我进公司起降温费就是70元钱,四五年过去了,降温费没见增加。”

环卫工人:

降温费增加了50元

8月16日上午,在南宁市共和路上,两位穿着橙色制服、戴着草帽、捂着大口罩的环卫工人正在一个发出恶臭的大垃圾桶旁清理垃圾。皮肤晒得黝黑发红的一名环卫工人用毛巾擦了擦汗,说:“天气太热,垃圾几个小时就变臭了,我们得赶快清理。”

当记者问这些环卫工有没有“高温补助”时,一名环卫女工说,整个夏季,单位给他们发了150元的降温费和一小盒冬瓜茶。单位去年的“降温费”是100元,今年涨了50元。“全天最热的时候我们都要在外面晒着,这点补助也太少了。”

交通协管员:

连凉茶都未发过

烈日下,辛苦的还有在十字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在南宁市朝阳人民路口,戴着黑色太阳镜的黄保安站在太阳伞下,忙碌地指挥着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有人闯红灯时,他还得猛吹哨子,跑过去把闯红灯的人拉回去。黄保安说,他们没有什么高温补贴,整个夏季连凉茶都没有发过。

记者随后来到民主路、新民路、东葛路等路段,在每一个十字路口,都有一至两名交通协管员汗流浃背地站在烈日下疏导交通。他们均表示,从来没有见过高温津贴,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区区几百元。

部分人群:

享受空调每月还有津贴

记者在随机调查中发现,部分人群能够享受到较高的高温津贴待遇。而在部分事业单位,这笔津贴的额度更多,发放时间更长。

张小姐是某出版社的工作人员,今年5月,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她就领到了500元的“清凉补贴”。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林小姐同样也享受了较高的高温补贴。林小姐说,她一个月有400元的补助,这个补助从5月开始发,一直到10月止。此外,单位还给他们发果汁等饮料。

林小姐的工作环境比那些室外工作者们要好得多,有空调,有饮水房。林小姐认为,能够为员工提供这些福利待遇的,大多集中于行政机关以及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6月,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表示应对高温工作工人发放津贴,但广西目前还没有制定出相关高温津贴标准。但她认为,员工在高温下工作,用人单位适当地给他们发些高温津贴是很必要的,发放时间应为每年的6月至9月。

新闻链接

高温补贴标准由各省制定

今年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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