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任务
北京晚报
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生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项基本任务,为此,也形象地称之为“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
1927年12月,毛泽东在江西宁冈县砻市总结中国工农红军攻打茶陵县城战斗经验时,为红军规定了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在给红军第4军前敌委员会的指示信中提出,红军的根本任务是发动群众斗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游击战争,武装农民并扩大自身组织;扩大游击区域及政治影响于全国。同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并将三大任务教育作为红军政治训练的重要内容。1934年,由于党内“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在建军问题上,把红军的三项任务缩减成为单纯的打仗一项,给红军建设和根据地建设造成严重消极后果。长征途中,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红军部队恢复和坚持了执行三大任务的传统。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