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专职官员保障在职孕妇权利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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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母亲,就没有世界。但是现在一些孕妇还在高峰上班时间挤着地铁,一些孕妇因为担心失去工作和职位,快到临产还不敢请假,一些孕妇在充斥着辐射的办公环境里不敢要求换岗。然而一些公司对此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甚至把孕妇换到体力工作岗位。
本周话题以瑞典为例,他们以《父母亲产假法》保障在职孕妇的权利。当雇佣双方因为产假问题发生纠纷时,政府专门的“平等机会调查官”将出面代表雇员向劳动法庭提出申诉。
无论何时入职 孕妇可至少休假14周
《父母亲产假法》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各带薪休产假7个星期,还有权要求休假用母乳喂养孩子。
早在19世纪末,欧洲就出现了保护孕妇的产假规定。德国和瑞典分别在1883年和1891年出台了相关政策。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向国际社会发布了一项保护孕妇的建议,其中包括了大多数国家沿用至今的三项基本福利:保证一定时间的产假、资金补助,以及在工作中对孕妇的保护。
瑞典的首部“现代”产假法在1974年诞生。为了体现性别平等,这部名为《儿童护理假期法案》第一次给了父亲照料幼儿的假期。同时政府设立保险,让父母在休产假期间能获得一定经济来源。此后,瑞典父母的产假时间不断延长,更多的立法和措施出台保障父母和准父母的权利。
瑞典现行的《父母亲产假法》(Parental Leave Act)是在1995年出台的,之后又多次修订。根据该法律现行规定,孕妇有权在产前和产后各带薪休产假7个星期,还有权要求休假用母乳喂养孩子。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因此不论她们是在什么时候入职,都能享受至少14周的休假权。
13个月产假获得80%工资
根据《父母亲产假法》,父母共同拥有的480天带薪产假中,前390天里获得的补助是他们工资收入的80%。
34岁的卡罗琳娜是斯德哥尔摩一家电视台的节目编导,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的大女儿在2001年出生,3年后又迎来了小女儿。两个孩子出生期间,卡罗琳娜共休假1年半,丈夫也由全天工作变成半天的“兼职”和她一起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我们有足够长的法定假期,两人就能拿出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家庭,这对孩子的成长是值得的。” 卡罗琳娜说。
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卡罗琳娜在预产期前2两个月从电视台请假。产后的几个月里,丈夫几乎每天都要请半天的假回来陪她,孩子稍大后两人分工,每人半天时间在家当保姆。她说:“丈夫和我一直都有共识,带孩子是两个人的工作。”
卡罗琳娜在一年半的产假时间里能得到平时收入的八成。丈夫因为大都只请半天假,两人的收入并没有明显减少。根据《父母亲产假法》,父母共同拥有的480天带薪产假中,前390天里获得的补助是他们工资收入的80%。那些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父母则能得到每天180克朗(约200元人民币)的补助。在后90天里,所有人每天的补助是统一的数额———180克朗。
产假补助全部来自社会保险,也就是说由政府从社保出钱让父亲和母亲休假来照顾孩子。值得一提的是,不光是亲生父母,领养幼儿的养父养母也享有《父母亲产假法》规定的权利。
《父母亲产假法》的出台缩小了瑞典男女在职场的不平等,这改变了传统上生孩子就意味着要女性放弃事业的不良循环,90%的女性在产假结束后都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同时幼年儿童也能得到父母更多的照顾。
“平等机会调查官”专管在职孕妇歧视
《父母亲产假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员工要休产假而在决定聘用、分配工作、调整薪水时对她们有不公正的待遇。
对于针对孕妇的歧视,《父母亲产假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员工要休产假而在决定聘用、分配工作、调整薪水时对她们有不公正的待遇。如果雇主因为雇员休产假而更换她们的工作环境,调动岗位,或削减福利,雇员有权拒绝接受这些安排。其中特别提到,如果公司因为产假问题解雇员工,员工就有权要求解雇决定无效。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瑞典政府还专门设有一个“平等事务部长”,其下成立了“平等机会调查官”办公室,专门负责应对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问题,雇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该部分寻求帮助。当雇佣双方因为产假问题发生纠纷时,“平等机会调查官”将出面代表雇员向劳动法庭提出申诉。
为了让公众了解孕妇应有的权利,平等机会调查官办公室不断开展宣传活动,对雇主和工会施加影响,希望以此改变社会对职业女性怀孕的看法,将其变成生活中一个正常的阶段,而不是影响工作的麻烦。此外,在宣传政策法规的同时,平等机会调查官还提议将《父母亲产假法》进一步扩大,直接禁止雇主对员工履行父母职责的歧视。
(谢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