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证办了真离婚证 女子告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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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的离婚证(右)和假结婚证的复印件 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本报讯(记者汤伟)为了让儿子的户口迁入主城及办理房贷手续,两名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办了一张假结婚证,为了避免“丈夫”的纠缠,女方最后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并领到了真正的离婚证。
花百元办假结婚证
罗丽(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表示,她和杨林确实曾共同生活多年,在1990年,罗丽还为杨林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罗丽在沙坪坝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办理银行按揭和让儿子的户口迁入主城,两人花100元办理了一个假结婚证,发证机关是四川省安岳县。随后,这个“3口之家”取得了重庆主城区户口。
去年领到真离婚证
“办了假结婚证后,他经常找我要钱,如果不从还要打我。”最后,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去年10月到沙区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
事后没几天,罗丽就找到民政部门希望民政部门收回离婚证,撤销离婚登记。但对方告知,由于离婚程序合法有效,民政部门无法撤销离婚登记。无奈之下,罗丽将沙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昨日,法庭当场将那本结婚证收下,宣布将在核实结婚证真伪后再做出相应行政裁决。
沙区民政局:离婚手续按程序办
在昨天的庭审上,沙区民政局两名代理人表示,去年10月,罗丽和杨林均来到离婚登记现场,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了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工作人员在现场逐一审查确认后颁发离婚证,整个过程都是按程序办理。
代理人说,由于在2003年以前,我国各地的结婚证、离婚证的版本样式并没有统一,到目前为止,全国婚姻登记情况也没有全国联网,工作人员当时只能根据两人出具的结婚证来判定两人是否结婚,如果该结婚登记是虚假信息,也应该由当事人负责。
原告:民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查验
原告代理人表示,即使当事人也存在过错,但也不能改变婚姻登记机关错误地颁发离婚证这一事实。对于被告方的说法,罗丽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了异议,婚姻登记部门应该审核、查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于本案来说,沙区民政部门如果及时向结婚证发证机关进行确认,就不会出现发离婚证的情况。
新闻面对面
“主要是想撤销离婚协议书”
“你不就是想摆脱杨林的纠缠吗,即使是假结婚真离婚,在法律上你已经和对方没有关系了,为何还要申请撤销?”面对记者的提问,罗丽拿出了“离婚协议书”表示,她的最终目的是想撤销那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约定商品房将过户给儿子,但按揭款由罗丽负责,在五年内还要无条件付给杨林50000元。
“也怪我当时想得太简单了。”罗丽说,她原以为办理了离婚证后就可以彻底摆脱假丈夫,即使签订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当她到法院提出申请时,被告知撤销婚姻应该走行政诉讼程序,然后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因此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