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可以收取折旧费吗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去年春,张某在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手机,该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过了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经销商刘某提出给张某调换同一品牌和型号的手机,但张某不同意,要求退货。刘某同意退货,却要求收取折旧费。请问: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商家可以收取折旧费吗?
读者吉康
吉康读者: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商家是否可以收取折旧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张某所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符合换货的条件,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应给予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如果商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调换,张某可以要求退货,商家不能收取折旧费。如今,经销商刘某已提出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可张某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在此情况下,刘某应予以退货,但可以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和待修的时间。
本报法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