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扬子晚报
针对部分项目投资强度不足、竣工投产缓慢、土地闲置等问题,从7月份起,启东对全市违约工业项目和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两年以上未开工的项目,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在正确处理好项目清理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前提下,启东市将用3个月时间主要清理四类项目: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开工面积严重不足的项目,建设速度极其缓慢的项目,以及竣工后迟迟不投产的项目。
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及开工面积严重不足的项目,如果闲置土地满两年仍未实施用地行为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未超过两年的,如果业主没有投资愿望,经多次催促未果,可按双方约定的条款,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业主有强烈投资愿望和实际推进措施的,可依法征收闲置费,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发。
对故意放慢建设进度,明显违背项目建设周期,造成项目建设速度极其缓慢、土地变相闲置的,经协商,业主如愿意加快建设进程的,责令限期开发,并适当加收履约保证金;如业主无意加快建设进程的,可对其地面资产进行评估后进行回购,并依约定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不愿被收购的项目,可按规定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并对未开工土地,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竣工后迟迟不投产的项目,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限期竣工投产;因资金、市场、用工等原因,业主确实无法组织生产的,在对其地面资产进行评估后进行回购,并依约定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既不组织投产,又不愿被收购的项目,按规定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同时,对照所订的投资协议条款,按现行土地出让价追缴土地出让金。(黄海 丁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