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胡星因自首被轻判无期 受贿4000余万元,是云南省查处受贿数额最大的官员,回国自首助其保命
大河网-大河报
![]() |
2007年2月17日,被困在新加坡某酒店的胡星面对两种选择,一是负隅顽抗继续出逃;二是随专案组成员回国自首。最终,在强大的压力下,胡星签下了自愿回国申请书,这一迷途知返的选择在6个月之后为他换来了生机。昨日,论罪应被判处死刑的胡星,因为其回国自首情节,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被判无期徒刑。
罪行严重理应判死
与以往不同的是,昨日上午9时,媒体记者都被允许进入了法庭旁听。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旁听席上,除了各路媒体记者和政府、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外,记者并没有见到胡星的亲属。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身着便服的胡星平静地走上了被告席,与一个月前庭审时相比,胡星的精神状态反而更好一些,似乎对自己的结局已有所了解。自始至终,胡星在法庭上都没有将目光转向过旁听席,也没有说一句话。
法庭经审理确认,1995年至2004年,胡星在历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
法庭认为,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案发后胡星为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回国自首助其保命
法庭认为,胡星潜逃至新加坡后,在被通缉、追捕中,经追缉的办案人员规劝后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讯问中,胡星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些罪行中大部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被告人胡星归案后,全部退赔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及其孳息,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胡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受贿数额云南最大
胡星案一审宣判结束之后,昆明中院随即召开了该案的新闻发布会。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认为,胡星受贿案是我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蔡顺斌透露,胡星受贿的数额为云南省此类犯罪中最大的。胡星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这也是云南省查获的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案件。Y
据《云南信息报》
胡星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胡星表示内心深感自责后悔。胡星表示自己认罪不上诉,今后将认真改造,并感谢组织和人民挽救了自己,让其迷途知返,给其机会重新做人。胡星说:“我想向在国外像我这样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争取从宽。”
此前云南省纪委通报的胡星违法违纪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2003年金碧公园建设项目中,胡星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指使他人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最终使胡彬的公司中标。经查该项目获得净利润1.4亿多元。在另外两个项目中,胡彬还获利1373.88万元。
三、生活腐化,包养情妇。胡星长期包养一情妇,并先后出资为其在昆明、深圳等地购买车、房。胡星还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四、违纪违法出逃国外。1月19日胡星在其二弟胡波帮助下出逃,其先从上海出境抵达新加坡。后又从新加坡到香港与其情妇会合,其间曾飞往伦敦,未获准入境后又飞回新加坡。昨天的判决中,仅认定了其受贿和出逃的罪行。Y据《云南信息报》、《都市快报》
胡星正在受审Y信息供图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