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职校有偿招生将受严惩

大江网-江西日报

关注

禁止以送“推荐费”等形式争抢生源

不能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初级中学不得封锁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本报讯记者张武明报道:记者近日获悉,针对少数职业学校采取向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中职招生秩序混乱的情况,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学校如发生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者责任,而且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公开”规定,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初级中学的管理,初级中学不得封锁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初中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收送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的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