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警察”缘何沦为阶下囚?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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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郭亮贪污、受贿案在长治市屯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数十名法警严阵以待,人们簇拥在距警车一米远的地方,目不转睛地盯着车门,法院办公楼的每一个窗户,也在这一瞬间挤满了表情各异的面孔。一年前的7月27日,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亮在自己的办公室被带走,正是下午上班时间,众多部下目睹了“郭支队”被带走的情景。(8月3日《山西晚报》)延伸阅读:山西大同公安局原副局长受审 的哥放鞭炮庆祝
又一贪官落马,这本无须大惊小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胆敢以身试法者都逃脱不了被法律制裁的下场,即使是公安局副局长也是如此。然郭亮的堕落腐败,却有两处截然相反的“亮眼”之处,引人注意,令人深思。
郭亮拥有硕士学历,在长达20年的交警生涯中,他一直以铁腕治超、铁面治警的“铁人精神”享誉全省,创造了令人惊叹的“郭亮奇迹”,成为本系统学历最高、荣誉最多、个性最强的“明星交警”,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山西“十佳交警”、长治市“特级劳模”、长治市“十大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可谓光环笼罩、荣誉等身。
但就是这样一位风光“优秀人物”,在被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带走时,众多“的哥”拥到交警支队门前燃放鞭炮,名曰“送瘟神”。记得去年湖南郴州“三不倒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时,郴州百姓举城欢庆、鞭炮齐鸣,那是百姓由衷感谢除去了一大“公害”。而作为一个“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竟然也沦落为公众眼中的“瘟神”,显见其已彻底地背叛了自己的誓言,背叛了公众的期望,沦为了百姓恨不能“啖其肉”、“抽其筋”的害群之马。
对郭亮如何贪污受贿,消息中没有详细报道,只说其侵吞公款447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索报款项8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住房装修款。但可以猜测,光环下的“优秀人物”一旦脱离了有效监督,同样会“心猿意马”、经不住诱惑,加之其火爆的个性,“仅在内部会议上就当场摔烂过三副眼镜”,干警们对其敬而远之。就在这种“敬畏”中,郭的权力被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即使是在办案人员找其谈话时,其依然“拍桌子”。如此不可一世、嚣张霸道,自然视法律为无物了。
一个“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就这样被自己的贪欲淹没,尽管令人扼腕叹息,却更值得深思,那就是加强对“优秀人物”的权力监督,同样至关重要。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