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警察有权收缴非法摆摊者商品
新京报
管理部门
华盛顿对街头商贩管理的改革还体现在部门协调加强:此前由于信息不流通,部门间的决定经常互相矛盾。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这成为一个多部门整合的项目,依靠网络来实行信息共享,减少矛盾,如摆摊地点就由华盛顿交通管理部门(DDOT),警察局和管理事务部(DCRA)共同决定。同时各部门的分工也更明确。
以前,华盛顿特区市政府有一个消费执法部门,其成员拥有和警官一样的权力,配备有枪械,有权处理所有的消费欺诈行为。DCRA成立后,执法权被移交给特区警察局。DCRA则设立了商贩协调员一职,与警察一同行动。但自身对于非法摆摊的执法能力有限。DCRA的检察人员无权要求非法摆摊者停止商业活动,只能通知警察来处理,简单的说,DCRA拥有民事执法权,刑事执法权完全交给警察。警察局和DCRA签署协议后,也拥有了开罚单的权力。此外他们还可以没收商品,并逮捕非法商贩。
在美国大多数城市,管理商贩的执法活动都交由警察处理。但各地的具体办法不同,如纽约市警察局就专门有80人管理街头的摊贩;芝加哥依靠巡逻警察在夏天管理增加的小贩;在波士顿,由于街头摊贩的数量有限,商贩成立的协会就主要起到了监管作用
(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