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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首个涉黑团伙33名被告领刑黑老大范泽忠一审被判极刑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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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人拍手称快范泽忠情绪激动要上诉

范泽忠面临极刑惩处

庭审现场

此案受到镇雄人的高度关注

昨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镇雄首个涉黑团伙范泽忠(又名范晓)等33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主犯范泽忠被判处死刑。范泽忠接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33人各自领刑

昭通中院昨日就范泽忠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窝藏、组织及其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以及李富全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审理及判决情况作了通报。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镇雄首个涉黑团伙,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53件涉黑案件中云南省唯一案件,也是近年来云南最大涉黑案件。

6月27日至7月3日,此案由昭通中院在镇雄县乌峰镇礼堂公开开庭审理终结,涉案被告33名、作案36起(本报6月28日曾作过报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昭通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范泽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宋逢源、陈思学、常庆3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能适用死刑,故从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名,判处王傲有期徒刑20年;以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王团、王鑫、余勇、胡波、胡彪、翟思雄、范泽义、陈义10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处喻均、涂代祥、胡德勇、宋荣森、龚富、付业超、李维琼、朱启东、宋登、涂波、常奎、宋科、邓彬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潘建、陈健、陈旺、汪武健、高进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对犯有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的王松、邓瑜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对范泽义和李维琼二人分别处罚金50000元、30000元。

同时判决由范泽忠、宋逢源、陈思学、王傲、王团、王鑫、胡彪、陈义、喻均、涂代祥、胡德勇、涂波12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富全经济损失共56000元,没收犯罪工具“云C38043号”丰田路霸车。

范泽忠不服判决

由于考虑到严防串供,且关押设施所限,33名涉案人员分别关押在镇雄、威信、大关3地。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由资深法官组成的3个工作组分赴镇雄、威信、大关,对33名被告进行宣判。

昨日一早,法官来到看守所,对范泽忠宣读判决。范泽忠听后情绪异常激动,一开始拒绝签字,经法官做工作后,才签字。随后,他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镇雄人拍手称快

“真是大快人心!”这是许多镇雄市民获悉判决结果后共有的反应。“范晓团伙作恶多端,罪有应得!”知道范泽忠这个名字的镇雄人并不多,人们更熟悉的是范晓这个名字。

镇雄县某中学一位老师说,在办理范泽忠涉黑案件期间,他任课的班级曾经一次性被传讯了19个学生。据说,有的学生还长期领范泽忠团伙发的所谓“工资”。这次,该校有7名学生被判刑。

本报记者 李昌莉通讯员 车应华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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