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罚50元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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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记者昨日从“市治摩办”获悉,近日东莞市正式出台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届时,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此外,8月15日之后,工商部门将组织开展打击无证经营电动自行车行动。
驾驶超标电动车可刑拘
根据方案要求,8月15日之后,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查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因东莞从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所以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第8款规定,对于驾驶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相关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对于驾驶未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能当场提供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据了解,东莞目前还有比较多的超标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对此,相关部门将依法按照机动车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人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法对驾驶人罚款100元,记三分。
查扣电动车可依法领回
对于查扣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将区分超标和非超标两种情形分别处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的,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后,及时退还车辆;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没有补办相应的手续或者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对车辆依法予以公告;3个月未处理的,对车辆依法拍卖或强制报废。
对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收缴罚款后,及时退还车辆;对于当事人没有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在通知当事人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交警部门将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将打击无证经营电动车
根据方案要求,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期间,工商部门将不再核发新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含电动自行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年检执照,同时还将组织打击无证经营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东莞还成立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办公机构一并由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小组统筹兼任,各镇街参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