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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前总理哈里里遇刺案审判地点欲定在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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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栾慧

  设立黎巴嫩前总理哈里里遇刺案国际法庭一事日前有了进展。根据安理会1757号决议,在6月10日设立哈里里 案国际法庭的相关协议生效后,联合国开始着手物色国际法庭东道国等事宜,而秘书长潘基文早就有了“中意目标”。据联合 国网站7月23日消息:这个“中意目标”就是已经拥有多个国际法庭的荷兰。

  联合国网站援引秘书长发言人的话说,潘基文已经致信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邀请荷兰政府考虑担当黎巴嫩哈里里案 国际法庭的东道国。潘基文在信中强调,鉴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等都设在荷兰,因此 荷兰在这方面的经验将对设立哈里里案国际法庭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这一请求,潘基文希望荷兰政府能“给予严肃的考虑 ”,并表示将就此与荷兰政府进行密切磋商。

  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前总理哈里里遭遇汽车炸弹袭击身亡。联合国安理会在当年12月通过第1644号 决议,要求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协助黎政府确定设立国际法庭事宜,以便使被指控涉嫌杀害哈里里的凶手受到审判。但黎 巴嫩形势复杂,政府内部斗争激烈,又有外部势力渗透,设立国际法庭一事成为各方角力的焦点。

  2006年11月,联合国与黎巴嫩就设立国际法庭达成协议,但协议并没有在黎国民议会通过。2007年5月14 日,黎总理西尼乌拉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请求安理会设立国际法庭。5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757号决 议,规定自6月10日起设立黎巴嫩国际法庭的工作启动。

  目前,荷兰政府还没有给出确切回应,考虑到哈里里案的复杂性,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表示需要进一步商讨。从荷兰 以前的态度来看,似乎并不情愿。早在去年5月,荷兰就表示自己并不是第一选择。

  不过联合国此举,却被反对设立法庭的黎巴嫩人士抨击为“干涉内政”。另外,对这种国际特别法庭的评价也是毁誉 参半。正如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出版的《外交政策》2006年3月刊中所报道的,各种形式的国际刑事法庭实际效果 并不尽如人意:在一个仍然存在对立并受过创伤的社会进行法庭调查和取证,会扩大已有的政治鸿沟;大多数受害者最期望的 是冲突的终结和基本的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但实现这些困难重重;加上国际刑事法庭开支巨大,进展缓慢,虽投入大量的 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

参考资料

联合国特设的国际法庭

  1.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1993年6月正式成立,地点在荷兰海牙。是根据1993年2月22日安理会通 过的第808号决议建立的一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以审判前南境内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有关罪犯。其中最出名的 案件当属对前南总统米洛舍维奇的审判。

  2.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1995年5月成立,地点同样在海牙。其是根据安理会第955号决议,专门起诉1994 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卢旺达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反人道行为责任者。

  3.联合国塞拉利昂特别法庭。2000年设于塞拉利昂弗里敦。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在第1315(2000)号决 议中作出一项不带强制性的软性要求,授权联合国秘书长与塞拉利昂政府谈判,然后以联合国名义设立一个特别法庭,对那些 在塞拉利昂境内犯下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其他严重反人道行为负有最大责任的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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