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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一楼下水堵塞 楼上住户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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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管道为刨地面惹纠纷由于长期堵塞的下水道,家住唐山市74号小区的曹女士也和自己的邻居发生了纠纷。“我们这里的下水管线一直不太通畅,经常堵塞。我们楼上楼下的6户居民就找维修队彻底检查了一下,结果发现问题在一楼。”曹女士说。

维修队告诉曹女士和邻居们,“要想解决问题,只能将一楼住户的地面刨开进行彻底疏通。”曹女士说,“但一楼的邻居就是不同意,我们只能堵一次通一次。”

律师说法:维修管道无权阻止但可索赔

唐山市北辰律师事务所的刘爽律师说,在《物权法》颁布以前,对此类纠纷的处理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与“公平、合理”两个原则。“但这只是两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详细的处理规定,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刘律师说。

《物权法》针对“相邻关系”做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因为维修铺设水管、电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此给相邻不动产造成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按《物权法》规定,曹女士的一楼邻居无权阻止楼上住户维修管道,但可要求他们赔偿因维修造成的损失。”刘律师说。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报记者:田林、马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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