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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被控为外国做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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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一场被当事方等待得已经心焦难耐的诉讼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来自北京,由中国著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胜富等4人组成的律师团出庭,为原告周振华、郭永蓓夫妇做诉讼代理人。

被告是上海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儿童医院)和上海市东方医院(以下简称东方医院)。原告周振华夫妇确信,儿子周宜清的人工心脏手术实际上是一场医学试验:这场试验由东方医院提供场所和试验对象,由外国医学机构和公司实际“操刀”。

手术一年后,“试验”宣告失败———13岁的周宜清死亡。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国外机构为了避免严格的法律限制,到中国同步进行人体试验。

人工心脏手术被疑人体试验

儿子死后,一位医生告诉周振华他儿子可能被医院做了人体试验,因为用在周宜清身上的人工心脏,是由并没有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外国公司生产的。

周宜清2004年4月16日入住上海市儿童医院,被诊断为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4月22日,儿童医院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会诊,当晚,周接受人工心脏手术。2005年7月15日,东方医院为周宜清进行心脏移植手术,当月30日,周宜清死亡,当年13岁。

周振华夫妇在起诉书上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包括人工心脏在内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取得国家的医疗器械许可证后才可以临床使用。经查实,东方医院所谓的人工心脏根本未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许可证,东方医院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完全是在拿周宜清做人体试验。而且东方医院为周宜清进行的干细胞移植手术也未得到临床公认,手术属于试验性质。

周振华夫妇向两家医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990694.5元索赔。在开庭近两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人体试验9人中7人亡

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操刀做的另一起“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也宣告失败,死者黄凌的家属多次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举报和控告: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和德国医生翁渝国非法行医,进行人体试验,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1年到2005年的4年间,刘中民操刀的各类型人工心脏手术,现可查证的有9例。”上海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调查后说,“7个接受了人工心脏手术的病人已经死亡,活着的两个都拆掉了人工心脏,一个变成了植物人,另一个没有了劳动能力。”

在东方医院提供的宣传册中说:“自2001年起,刘中民迄今已成功完成了9例人工心脏手术,上海东方医院是目前国内人工心脏应用最多的单位。”

国外机构参与人体试验

东方医院的13楼,是该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周宜清的人工心脏手术是在这里进行的,那个德国医生翁渝国经常光临并曾亲自操刀的中外合作机构,在进入2007年以后,悄然摘去了“中德”二字,变得似乎与外国机构没有牵连了。

在东方医院进行的所有人工心脏手术,使用的都是Medos和BerlinHeart两家德国公司的人工心脏。2007年6月12日,盖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一份函件证实,用在周宜清身上的人工心脏是非法的。

东方医院多位医生透露说,该院除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中德心脏中心外,还建了中美细胞研究治疗中心、中法泌尿中心等多个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由于我国相关法规不健全,将可能成为国外新药、新医疗器械、新医疗技术的非法试验地,我国公民将可能沦为国外医药企业研究团队非法的试验品。”亚洲伦理委员会主任邱仁宗在谈到发生在周宜清身上的试验时说。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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