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厢加焊活动铁柱属于非法改装
今日早报
车厢加焊活动铁柱
属于非法改装
台州一企业不服运管处罚,
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通讯员 朱红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文/摄
早报讯 为运输安全,货车在车厢内安装了6根活动铁柱,这是否构成非法改装?昨天,三门县人民法院受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由于案件涉及执法尺度的争议,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以原告变相改装车辆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今年5月11日,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职工朱岩友开着公司的货车(专业运输铝塑管)从常山返回台州,途经仙居时,被当地运管所扣押,理由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
5月15日,如雷公司缴了5000元罚款,开回了货车。
“我们在车厢内装活动式铁柱,是为了在运输铝塑管时起捆扎作用,防止铝塑管脱落,平时不运输货物时则将铁柱取下来,又没增加车厢高度,怎么是非法改装呢?”如雷公司的人表示。
6月9日,如雷公司将仙居县运管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书,并返还罚款。
原告认为,非法改装是指非法改变车辆构造、结构、外观尺寸(加长、加宽、加高),而这辆货车安装铁柱后,车身长度、宽度没有改变,总高度也没有超过货车限高标准。
被告则认为,安装的铁柱相当于加高了拦板,且插上铁柱后超过了车厢门板的高度,增加了运输量,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已构成非法改装。
休庭半个小时后,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5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