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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东莞全面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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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15日起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本报东莞讯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从下月15日起,东莞全市范围内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据交警部门统计,自去年9月1日禁止异地摩托车上路以来,由于广东省“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批复迟迟没有下来,一部分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且购买的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致使东莞街头电动自行车明显增加,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增加,今年1月-7月15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32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235宗),造成29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人),386人受伤(增加287人)。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王红虹 谢孝国 黄藤杰 闫海滨)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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