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私分国资上千万职工全是百万富翁
生活报新街派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杭州市一家国有房地产公司挪用数亿资金炒股,用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使全体职工参与私分国资达上千万元。如今公司倒了,但该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在西湖附近拥有一套价值百万的住房,而国家的法律却无法追究。
6月13日,浙江省开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高小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司财务部经理杨晓敏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截至6月29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挪用公款近4亿元炒股
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下称经贸公司)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1992年,最初隶属于浙江省经贸厅,后并入国有独资的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大集团)。
1997年4月,高小杭被任命为经贸公司总经理时,公司资产不过几百万元。经高小杭运作,短短几年时间里,公司发展成拥有数亿元资产的房地产大开发商。其开发的万安城市花园、凤起苑成为杭州精品楼盘。
2001年后,经贸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了逆转,业绩大幅滑坡,负债累累,官司缠身。在这种情况下,经贸公司并入中大集团。
2002年7月,高小杭被免去经贸公司总经理职务。
高小杭被免职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高小杭等人挪用公款炒股和贪污。
私分上千万国资
反贪人员查明,经贸公司在挪用公款炒股时,同时发动公司职工集资了2000万元,一起投入股市,共有1030多万元收益,这些收益均用于职工福利。
“经贸公司非常狡猾,将公款和集资款混在一起炒股,其收益无法查清究竟是公款还是集资款所得,而挪用公款罪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经贸公司炒股的收益却是归全体职工,所以此罪名难以成立。”反贪人员说。
反贪人员查明,从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经贸公司通过购买保险和消费卡的方式共将1038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其中,高小杭分得69万余元,杨晓敏分得51万元,一般职工也都有20万元左右。
每名职工都有价值百万住房
高小杭因病目前一直在监外执行,而杨晓敏被判缓刑也远离高墙,两人依然住着别墅,过着富裕的生活。“两人判得偏轻,尤其是杨晓敏,居然不需要坐牢,这真是‘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当地法律界人士对此评价说。
“这反映出法律的尴尬,刑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最高刑是5年,而贪污罪最高可判死刑,即使罪犯态度好减轻罪行,但也会比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得重,这就会有一些犯罪分子选择销毁会计凭证方式逃避法律的严惩。”曾任衢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开化县检察院检察长黄耀奎作为该案的主办人员之一,谈及此案,深有感触。
由于会计账册被毁,巨额的国资流失无法查清。更令人深思的是,如今经贸公司倒了,国有资产被私分,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但经贸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在西湖附近的凤起苑有一套住房,资产都在上百万,国家的法律却无法追究。